23條立法︱法案委員會完成逐條審議 周四早上再開會審議修正案
2024-03-13 15:17
立法會《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委員會今日(13日)續審《基本法》23條草案,法案委員會主席廖長江於下午約2時48分宣布,完成逐條審議條文的階段,政府亦確認《維護國家安全條例草案》的所有條文已在法案委員會審議。
至下午4時許,廖長江宣布周四早上再開會,暫定開兩節審議修正案;今日第3節會議取消。廖長江表示若委員有修正案需在今日下午5時前提交,政府將於今晚9時前提交修正案,委員會將於明早9時開會審議修正案。
按廖長江指示,法案委員會將於周四(14日)上午9時至11時及11時10分至下午1時10分再舉行兩節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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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議其後進入「返回發問」環節,廖長江容許委員及法律顧問,就法案整體內容作更多提問。
有4名委員申請返回發問;其中選委界管浩鳴指「管有具煽動意圖刊物」引起學術界關注,希望局方向市民及學術界解釋清楚。保安局局長鄧炳強指,「唔係某一本報紙、某一本雜誌就係(具煽動意圖)」,需逐件檢視是否屬煽動意圖的刊物。
至於為何煽動意圖罪無需證明有煽動暴力或擾亂公眾秩序,律政司司長林定國說,此做法除了考慮法庭判例和法律層面外,是基於香港的慘痛教訓;他指吸收了2019年相關事件的經驗,有煽動性的刊物或言語並沒有鼓勵暴力,但他們的用意是挑起市民反對國家及特區政府,目的是製造仇恨心態,因此草擬時正正考慮了香港獨有的情況。高級助理法律政策專員樂逢源指上訴案例中,歐洲人權法庭及英國法庭提到,無需有暴力行為才會危害國家安全,因此無需基於有暴力行為,才能限制言論權利。
立法會議員楊永杰關注若潛逃者洗心革面返回香港,有否機會重新申請特區護照,還是將永久撤銷。署理律政專員蕭敏鏇表示若取消局長的指令,可以再申請特區護照。
記者:何嘉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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