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屯門行動基地外示威抗議 10人非法集結等罪成候懲

2024-03-08 17:57

包括陸俊恆(中)在內10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吳艷玲攝
包括陸俊恆(中)在內10名被告,今於區域法院被裁定非法集結罪名成立。吳艷玲攝

有網民於2019年10月號召市民前往警方位於屯門大興的行動基地示威,在場不少示威者大聲叫囂、又以雷射筆照向警方,其中10人否認非法集結罪受審,法官謝沈智慧今(8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眾被告悉數罪成,案件押後至4月30日聽取求情和判刑,各被告還柙候懲。

被告依次為李志斗(24歲)、周沛樺(21歲)、陳達富(26歲)、何奕恆(21歲)、李嘉熹(24歲)、吳嘉俊(38歲)、許諾(20歲)、鄧唯健(17歲)、梁文健(23歲)、陸俊恆(19歲),被裁定非法集結罪罪名成立。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及許諾另被裁定使用蒙面物品罪罪成。

左起吳嘉俊 、許諾和李志斗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罪成。資料圖片
左起吳嘉俊 、許諾和李志斗均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及使用蒙面物品兩罪罪成。資料圖片

法官謝沈智慧不接納被告證供,認為並不可信,謝官指李志斗作供指於英泥公司任分析員,有時需到地盤工作,故上班需要穿着深色衣服,但謝官認為李是修讀統計學非機械學,李也承認即使到工地也只是從旁觀察;另外李供稱居住寮屋,附近會有老鼠,謝官質疑李指屋頂洞口一向對家中沒影響,卻又在案發前一天突以修理洞口為由購買手套;李又指案發當日行經輕鐵站,聽到有人大喊「走呀走呀」,但李承認眼見奔跑的人在對面月台,且謝官稱李奔跑時有警員追著他。

李嘉熹為社工,但謝官指根據控方證人所說,李非外展社工,案發時行為與社福機構無關,警誡下李也承受到訪案發點為支持年輕人。

至於許諾供稱有到兆康苑餵野貓的習慣,會戴上手套以防被抓傷,但謝官指許卻於庭上承認以往沒用過手套,另許得悉蒙面法已生效,惟無法解釋為何佩戴口罩、穿黑衣黑褲出現在示威人群中。

謝官另指其餘被告衣著、身上所攜之物均是示威者常用物品,而且警方掃蕩時,眾被告跟隨示威者逃跑路線等,故而裁定各人罪成。

控方案情指,警方當晚針對大興基地的集結進行掃蕩,追截到10名被告。有人被捕時身穿全黑裝束,其中被告李志斗、陳達富、何奕恆、吳嘉俊及許諾,分別以外科口罩、黑色圍巾及頭套遮臉。警方亦在陸俊恆身上檢取殖民時代香港旗、美國國旗等。另分別在其他被告身上搜到防毒面具、泳鏡、手套、電筒、圍巾等。李嘉熹在警誡下承認曾身處大興行動基地外圍,自言是「為任何有需要嘅年輕人提供支援」。香港電台拍到許諾曾出現在該非法集結中。

案件編號:DCCC 280/2021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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