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卓廷洩游乃強被查案 律政司申終院上訴許可 官7天內頒下判詞
2024-03-07 10:25
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涉在3次記者會上向公眾披露721事件中,時任元朗警區助理指揮官游乃強被廉署調查,被裁定3項披露受調查人身份罪成,判監4個月。林早前上訴指披露游乃強因瀆職罪受查,而非條例訂明的防賄罪,原審裁判官演繹條文嚴重錯誤,暫委法官游德康裁定林上訴得直。律政司不服撤銷林定罪決定,申請上訴至終審法院,雙方早前已呈交書面陳詞,今於高等法院處理,游官今(7日)指將於7天內頒下判詞。
律政司由譚耀豪大律師代表,譚表示本案具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法律論點,並有合理爭辯空間。譚指「ICAC既調查一定要密密實實」,如認為沒提及調查中的罪行非相關披露,便會影響廉政公署調查的保障。另外,游官在判詞中表示「草案委員會修例時沒有覆蓋貪污罪行以外的一般調查」,譚認為游官或錯誤理解「一般調查」,指出「無訂明既人土先係一般調查」。
林卓廷一方由沈士文大律師代表,沈表示法例本身已訂明干犯披露該調查人身分和該調查的罪行只特定於某一種情況,從法律修改背景中更把「披露乜野調查」的範圍收窄,根據控方說法,便會違反收窄原意。
案件編號:HCMA34/2023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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