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綫總承建商「禮頓建築」認違《建築物條例》原罰4萬 控方覆核成功改罰14萬元

2024-02-28 16:02

沙中綫總承建商禮頓建築罰款因控方成功覆核而提高至14萬元。資料圖片
沙中綫總承建商禮頓建築罰款因控方成功覆核而提高至14萬元。資料圖片

港鐵沙中綫紅磡站至2018年起多次被揭發工程問題,總承建商「禮頓建築」去年6月承認違反《建築物條例》,即未有糾正製冷機房鋼筋底板的連接器,被判罰款4萬元。控方其後就刑罰申請覆核,原審裁判官林子康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涉案工程損害公眾安全,同意他原本判刑時過份考慮被告後已按指引重建,惟這本應為被告的責任,罰款4萬元亦未能充分反映控罪的嚴重性,終提高罰款至14萬元。

裁判官林子康簡述控辯雙方書面陳詞指,控方認為法庭過份考慮被告的求情因素,而未考慮涉及公共基建的判刑需有阻嚇性;辯方則認為法庭應基於本案的承認事實考慮判刑。

林官指,同意他在判刑時過份考慮被告最終有按例重建製冷機房,惟按規例進行工程本屬被告的責任,又同意應考慮到被告確實於公共基建工程中,沒有使用合規的材料並偏離批准圖建設,削弱公眾信任及損害公眾安全。林官又指,雖然沙中線工程屬大型工程,但本案實質所涉及的違例工程是一個約131.4平方米的製冷機房,考慮各因素後林官提高罰款的量刑起點至21萬元,認罪扣減後判處罰款14萬元。

屋宇署傳票指,禮頓於2017年6月30日,身為於沙田至中環線項目紅磡列車停放處進行建築工程的註冊一般建築承建商,直接涉及當中可變製冷劑流量系統(VRV)機房的鋼筋混凝土底板工程,嚴重偏離建築事務監督根據《建築物條例》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

承認案情指,禮頓獲港鐵委任為沙中線紅磡列車停放處項目的總承建商,合同期為2015年7月至2021年3月,包括負責VRV機房的工程,而VRV機房底板結構的面積約為131.4平方米。至少兩份結構圖則訂明了底板建造的加固細節及要求,指明鋼筋不得使用連接器,並規定連接器應該完全嚙合及扭緊。

港鐵工程監督在2017年6月視察VRV機房,發現底板使用連接器來連接鋼筋,又發現相關的鋼筋未完全或正確扭入連接器;翌日下午,港鐵的工程師代表檢查期間發現連接器的固定不完整及不當,拒絕工程並要求被告糾正未固定的連接器,後在同日發現底板中澆鑄了混凝土亦沒有糾正連接器。其後,港鐵工程師先後再兩次告知被告的代表,指因連接器固定不完整,而拒絕VRV機房底板鋼筋固定工程。

2019年5月中,建築事務監督從港鐵職員披露下知悉該事件,展開調查並票控禮頓。屋宇署總結構工程師認為VRV機房內未完全組裝的連接器無法充分發揮功能,但檢查時發現外部及內部並無結構裂縫、過度變形、旋轉、沉降或損壞,以致影響其穩定性。禮頓亦在未經徵詢及同意前使用螺絲帽,構成嚴重偏離批准的圖則所顯示的工程。

案件編號:KCS512088/2020

本報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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