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中綫总承建商「礼顿建筑」认违《建筑物条例》原罚4万 控方覆核成功改罚14万元

2024-02-28 16:02

沙中綫总承建商礼顿建筑罚款因控方成功覆核而提高至14万元。资料图片
沙中綫总承建商礼顿建筑罚款因控方成功覆核而提高至14万元。资料图片

港铁沙中綫红磡站至2018年起多次被揭发工程问题,总承建商「礼顿建筑」去年6月承认违反《建筑物条例》,即未有纠正制冷机房钢筋底板的连接器,被判罚款4万元。控方其后就刑罚申请覆核,原审裁判官林子康今于九龙城裁判法院指,涉案工程损害公众安全,同意他原本判刑时过份考虑被告后已按指引重建,惟这本应为被告的责任,罚款4万元亦未能充分反映控罪的严重性,终提高罚款至14万元。

裁判官林子康简述控辩双方书面陈词指,控方认为法庭过份考虑被告的求情因素,而未考虑涉及公共基建的判刑需有阻吓性;辩方则认为法庭应基于本案的承认事实考虑判刑。

林官指,同意他在判刑时过份考虑被告最终有按例重建制冷机房,惟按规例进行工程本属被告的责任,又同意应考虑到被告确实于公共基建工程中,没有使用合规的材料并偏离批准图建设,削弱公众信任及损害公众安全。林官又指,虽然沙中线工程属大型工程,但本案实质所涉及的违例工程是一个约131.4平方米的制冷机房,考虑各因素后林官提高罚款的量刑起点至21万元,认罪扣减后判处罚款14万元。

屋宇署传票指,礼顿于2017年6月30日,身为于沙田至中环线项目红磡列车停放处进行建筑工程的注册一般建筑承建商,直接涉及当中可变制冷剂流量系统(VRV)机房的钢筋混凝土底板工程,严重偏离建筑事务监督根据《建筑物条例》批准的图则所显示的工程。

承认案情指,礼顿获港铁委任为沙中线红磡列车停放处项目的总承建商,合同期为2015年7月至2021年3月,包括负责VRV机房的工程,而VRV机房底板结构的面积约为131.4平方米。至少两份结构图则订明了底板建造的加固细节及要求,指明钢筋不得使用连接器,并规定连接器应该完全啮合及扭紧。

港铁工程监督在2017年6月视察VRV机房,发现底板使用连接器来连接钢筋,又发现相关的钢筋未完全或正确扭入连接器;翌日下午,港铁的工程师代表检查期间发现连接器的固定不完整及不当,拒绝工程并要求被告纠正未固定的连接器,后在同日发现底板中浇铸了混凝土亦没有纠正连接器。其后,港铁工程师先后再两次告知被告的代表,指因连接器固定不完整,而拒绝VRV机房底板钢筋固定工程。

2019年5月中,建筑事务监督从港铁职员披露下知悉该事件,展开调查并票控礼顿。屋宇署总结构工程师认为VRV机房内未完全组装的连接器无法充分发挥功能,但检查时发现外部及内部并无结构裂缝、过度变形、旋转、沉降或损坏,以致影响其稳定性。礼顿亦在未经徵询及同意前使用螺丝帽,构成严重偏离批准的图则所显示的工程。

案件编号:KCS512088/2020

本报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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