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愛詩︰法例不會備而不用 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2024-02-27 09:57

23條立法︱梁愛詩︰法例不會備而不用 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23條立法︱梁愛詩︰法例不會備而不用 日後有新情況可再立法

前律政司司長、基本法委員會前副主任梁愛詩接受《明報》訪問,指《基本法》23條不存在立法後「備而不用」或「立法嚴、執法鬆」的情況,不會只放着「嚇人」,又認為香港維護國安憲制責任不限於23條罪行,日後有新情况可再立法。

 ▼▼▼23條立法章節▼▼▼

指法例不能停留在2003年世界

曾於2003年有份推動23條立法的梁愛詩表示,當年撤回草案前曾多番讓步,純粹出於政治考慮,希望減少反對壓力爭取草案通過,「不是說政府願意這樣做」。她認為今次立法並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內地及全球對國家安全觀念有改變,當時以為香港不會出現叛國等罪行,但經歷2019年反修例風波後,需防止重現類似情況,重申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與時俱進。她又反問國安法實施3年來,有沒有對任何一個被告不公道。

對於有外商關注,諮詢文件建議直接採用內地法律「國家安全」及《國家秘密法》中「國家秘密」定義,涵蓋經濟及社會發展秘密,梁愛詩強調國家安全沒有「兩制」之分,雖然國家秘密概念引用內地,但本港法庭仍會用普通法方式詮釋何謂「國家秘密」,此外社會改變,涉經濟發展機密,也可牽涉政治或國安。她又指,原則上罪行針對的「境外勢力」不限外國政府或執政黨,因為外國政府也可支持組織或控制成員,若定義上「寫死」反而造成漏洞。

此外,政府在23條諮詢文件中提出延長涉危害國安被捕人的羈押時間。梁愛詩指在大規模拘捕行動或暴亂中,如果不給執法部門足夠時間初步偵查,「對大家(被捕人或控方)都無好處」,反而調查後被捕人可能不被控告或可簽保。她指為與限制被捕者的人身自由相稱,延長羈押的時間應是執法部門能力所及的「最短時間」。而諮詢文件也建議當局可限制被捕人接觸個別律師,梁愛詩不點名批評,修例風波期間曾有律師不當介入案件,向被告或相關組織遞交資料。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快將結束。(資料圖片)
基本法23條立法諮詢期快將結束。(資料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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