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条立法︱梁爱诗︰法例不会备而不用 日后有新情况可再立法
2024-02-27 09:57
前律政司司长、基本法委员会前副主任梁爱诗接受《明报》访问,指《基本法》23条不存在立法后「备而不用」或「立法严、执法松」的情况,不会只放着「吓人」,又认为香港维护国安宪制责任不限于23条罪行,日后有新情况可再立法。
▼▼▼23条立法章节▼▼▼
指法例不能停留在2003年世界
曾于2003年有份推动23条立法的梁爱诗表示,当年撤回草案前曾多番让步,纯粹出于政治考虑,希望减少反对压力争取草案通过,「不是说政府愿意这样做」。她认为今次立法并非比2003年更「辣」,而是内地及全球对国家安全观念有改变,当时以为香港不会出现叛国等罪行,但经历2019年反修例风波后,需防止重现类似情况,重申法律不能停留在03年的世界,要与时俱进。她又反问国安法实施3年来,有没有对任何一个被告不公道。
对于有外商关注,谘询文件建议直接采用内地法律「国家安全」及《国家秘密法》中「国家秘密」定义,涵盖经济及社会发展秘密,梁爱诗强调国家安全没有「两制」之分,虽然国家秘密概念引用内地,但本港法庭仍会用普通法方式诠释何谓「国家秘密」,此外社会改变,涉经济发展机密,也可牵涉政治或国安。她又指,原则上罪行针对的「境外势力」不限外国政府或执政党,因为外国政府也可支持组织或控制成员,若定义上「写死」反而造成漏洞。
此外,政府在23条谘询文件中提出延长涉危害国安被捕人的羁押时间。梁爱诗指在大规模拘捕行动或暴乱中,如果不给执法部门足够时间初步侦查,「对大家(被捕人或控方)都无好处」,反而调查后被捕人可能不被控告或可签保。她指为与限制被捕者的人身自由相称,延长羁押的时间应是执法部门能力所及的「最短时间」。而谘询文件也建议当局可限制被捕人接触个别律师,梁爱诗不点名批评,修例风波期间曾有律师不当介入案件,向被告或相关组织递交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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