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條立法|梁愛詩:公眾利益定義若太闊 或讓敵對勢力有機逃避法網
2024-02-24 12:51
政府正就基本法23條立法進行公眾諮詢,諮詢期至2月28日,當中23條立法涵蓋「竊取國家機密」,政府正積極考慮加入「重大公眾利益」作為抗辯理由。前律政司司長梁愛詩表示,好處是可讓公眾更安心,但擔心若被誤解定義,反而會導致誤墮法網。
公民抗命不是辯護理由
梁愛詩在一個電視節目上表示,「每人做事前都看法律,到時若很主觀認為涉及公眾利益,我有權去披露」,反而有機會誤墮法網。她舉例指,2019年有不少人因政府推行逃犯修訂條例,以為自己可以「公民抗命」,然而「公民抗命」並非辯護理由。
梁愛詩又稱,政府2003年加入條文,列明可作抗辯的「公眾利益」,包括披露官員不法活動、濫權、公共安全、健康的嚴重威脅等。她認為,當局可以考慮為「公眾利益」作出定義,但如果定義寫得太闊,可能會被人利用鑽空子,「不是寫了定義出來就可以,如英國在諮詢文件都有說,英國政府維護其一貫立場,很多都不寫定義。法官會考慮當時的時間地點和社會情況去作為解釋,這是法律解釋的原則,如用定義將他限制得更緊,可能會讓敵對勢力逃避法網。」
擴大煽動罪 並非走回頭路
被問到2003年立法時,將煽動罪部分犯罪意圖,例如「憎恨」、「敵意」等廢除,收窄至叛國、分裂國家、顛覆,但今次就建議擴大並提高罰則,梁愛詩表示,並非走回頭路,而是大家對國家安全理解加深,反問是否一定要有武力暴力才是煽動。她又稱,語言、傳媒,尤其社交媒體的力量,對人的影響都可以很大,非武力的方式,如黎智英案件,也可以造成很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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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續稱,根據過去數年國家維護國家安全法的執行,並非用作箝制言論自由,主要是因為犯罪,回顧過往的案件事實上被檢控的人並非因不同的政見,而是他們的行為危害國家安全。
她認為,社會對國家安全觀念在過去數年已有相當認識,23條立法關注度甚至比規管一次性塑膠餐具低,所以諮詢期一個月是合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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