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島申訴王 | 街頭挑戰6大是非題 《香港國安法》市民知幾多?

2024-02-21 08:00

《香港國安法》實施快將4年,到底大家對《香港國安法》認識有多少?《星島申訴王》在街頭進行有關《香港國安法》是非題遊戲,測試市民對有關法例的認識。遊戲設定了6條問題,市民只需要回答「是」或「非」,《星島申訴王》邀請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總監顧敏康教授,解答各位對《香港國安法》的疑問及作出詳細解釋。

測試市民對《香港國安法》認識

《香港國安法》設有6條是非題。
《香港國安法》設有6條是非題。
王先生以為香港才有國安法。
王先生以為香港才有國安法。
譚小姐有留意《香港國安法》的消息。
譚小姐有留意《香港國安法》的消息。
曾同學稱學校有講解《香港國安法》內容。
曾同學稱學校有講解《香港國安法》內容。
李先生答中了所有問題,他指自己非常留意《香港國安法》新聞。
李先生答中了所有問題,他指自己非常留意《香港國安法》新聞。
梁小姐稱了解《香港國安法》是常識。
梁小姐稱了解《香港國安法》是常識。
李先生亦答中了所有關於《香港國安法》的題目。
李先生亦答中了所有關於《香港國安法》的題目。
秦先生指《香港國安法》一定關自己事。
秦先生指《香港國安法》一定關自己事。
Alan指上網時會留意《香港國安法》新聞。
Alan指上網時會留意《香港國安法》新聞。

在今次測試中,設定的6條是非題題,包括:

1. 「只有香港會由指定法官審理《香港國安法》案件?」
答案:「非」。事實上,英國的《國家安全法》,同樣有指定法官審訊的安排。

2. 「《香港國安法》案件的審判程序與其他刑事案一樣?」
答案:「是」。不少市民誤以為《國安法》案件會有特別的審判程序。

3. 「《香港國安法》包含6種罪行?」
答案:「非」。《香港國安法》有4種罪行,包括分裂國家罪、顛覆國家政權罪、恐怖活動罪及勾結外國或境外勢力危害國家安全罪。

4. 「《香港國安法》列明任何人未經判罪均假定無罪?」
答案:「是」。據《香港國安法》第5條列明,任何人未經司法機關判罪,均假定無罪。

5. 「只有香港有《國安法》?」
答案:「非」。其實不少國家,如英國、美國、加拿大、澳洲及新加坡等都有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


6. 「《國安法》與我無關?」
答案:「非」。有市民稱「點會唔關自己事,係市民就關事,係常識」。

國安法非香港獨有  肩負國家安全利益責任

顧敏康教授指國安法非香港獨有。
顧敏康教授指國安法非香港獨有。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
《香港國安法》在2020年6月30日起實施。
2019年的修例風波,引發多次大規模社會運動。
2019年的修例風波,引發多次大規模社會運動。
顧敏康表示,2019年時整個社會變得嚴重混亂。
顧敏康表示,2019年時整個社會變得嚴重混亂。
顧敏康表示,2019年時整個社會變得嚴重混亂。
顧敏康表示,2019年時整個社會變得嚴重混亂。
觸犯美國的「叛國罪」,可判處死刑。
觸犯美國的「叛國罪」,可判處死刑。
犯下英國的間諜及外國勢力代理人等罪,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犯下英國的間諜及外國勢力代理人等罪,最重可判終身監禁。

《星島申訴王》訪問了香港教育大學國家安全與法律教育研究中心總監顧敏康教授,為《香港國安法》的起源、罰則、與其他國家的《國安法》相比及對市民日常生活的影響等各方面,作出更詳細解說。

他指《國安法》並非香港獨有,許多國家的國安法律很早已建立,如英國在1351年、美國在1938年、澳洲在1914年,新西蘭在1961年,新加坡在1871年等。他解釋,每一個國家每一個地區都會將國家安全放在重要位置,因為一個國家需要保護整體利益,而香港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所以也要肩負起維護整個國家的安全利益,所以香港需要國安法。他認為,落實《香港國安法》後,社會較為安寧,經濟等各方面有着正常的發展。

顧教授介紹,違反《香港國安法》最嚴重可判終身監禁,刑責較輕的則判處3至10年的刑期。《香港國安法》與外國的刑期比較,並非特別嚴苛,以美國觸犯「叛國罪」為例,更可判處死刑,或5年以上至終身監禁之徒刑,不得假釋。英國的《國家安全法案》中,若犯下間諜、破壞、外國勢力代理人等,一經定罪,最重可判處終身監禁。

如常生活毋懼犯法 建議加深了解《香港國安法》

顧敏康教授建議市民要加深認識《香港國安法》。
顧敏康教授建議市民要加深認識《香港國安法》。

不少市民對《香港國安法》仍存在誤解及疑問,例如在網上留言批評政府,是否屬違法?顧教授解釋,批評政府不對是源於出氣的話問題不大,但若將事情無限放大,說政府很可惡,要推翻政府,更號召大家去圍攻政府,那就是界線所在,若一般市民只是正常出氣,或隨便說一句「這個政府真不好」,估計沒有人會說是危害國家安全的。

另外,又有人擔心,落實《香港國安法》後便沒有言論出版自由 。顧指出,言論及出版自由是漫無邊際、可以沒有限制的,但根據國際人權公約及香港基本法都明確規定說,當涉及國家公共利益時,是可以做一部分限制的。換言之,正常情況下是可以言論自由,但涉及國家安全公共利益及公共秩序時,則不能,如一般的批評政府,所發表的言論、觀點及不同見解,是沒有問題的。

至於一般市民或機構又如何得知自己有無犯《香港國安法》?顧教授表示,一般老百姓如常做自己的事情,通常都不會碰到這條紅線。至於機構,由於每個機構都不一樣,作為機構的領導層,也可以諮詢一下法律意見,但不要盲目把一些正常的行為無限誇大,將它跟國安法或是跟國家安全扯上關係。

最後,顧教授建議一般市民也要關心一下《香港國安法》這部法律到底是講甚麼的,從而加深對《香港國安法》的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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