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錦釗洗黑錢案罪脫後不滿獲頒訟費過少申覆核 逾400萬內地律師費僅賠10萬
2024-02-19 13:22
前「豪宅大王」秦錦釗2019年涉嫌與他人洗黑錢近港幣33億元,並串謀走私價值近港幣4,020萬元等未列艙單貨物到內地,經審訊後串謀輸出未列艙單貨物罪及串謀洗黑錢罪罪脫,法官下令控方支付訟費,惟秦錦釗不滿評定的訟費金額,2021年申請覆核,案件今於區域法庭處理。據悉當時訟費評定為每小時200元,長達97天的刑事審訊,所得訟費總額不到1,000萬,秦一方今於庭上指單單內地律師意見書律師費已高達400多萬元。梁少玲聆案官將於4月23日頒下覆核理由書。
律政司爭議秦錦釗在案件審訊時無需要聘請3位大律師代表,秦錦釗的代表大狀反駁指,秦在該案眾多被告中,被指參與程度最廣泛,獨自控制2間涉案洗黑錢公司,無其他人可調動公司資金,案情較為複雜,而且案件涉及一定數量文件,秦有需要索取適當法律意見,故聘用3位大律師實屬合理,加上控方亦出動3位大律師,秦更需要以同樣人數團隊「應戰」。
律政司另指秦索取內地律師意見書費用過高,秦一方稱8份意見書共花費4百多萬元,但最後只獲10萬申索費,秦認為金額過低。梁少玲聆案官指根據紀錄,大部分意見書內容重複,秦一方回應稱,雖有部分重複,但當時秦的代表律師需要了解內地法院及機關,包括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港澳辦等能否協助取證,故四出拜訪並收集意見,寫成意見書再到法院查證。
收款方又稱當時區域法院法官裁定秦罪脫後下令頒予訟費,收款方指理應包括秦到終審法院及高等法院申請保釋的訟費,但梁官質疑上級法院沒就該些情況作訟費命令,不應由區域法院處理頒令。
案件編號:DCCC 919/2015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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