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居屋「漏報」已婚 29歲女子認虛假陳述罪 罰款6000元

2024-02-19 11:36

譚詩韵(左)承認申請居屋時作出虛假陳述,罰款6,000元。王仁昌攝
譚詩韵(左)承認申請居屋時作出虛假陳述,罰款6,000元。王仁昌攝

29歲女子與其母親在2018年以「白表」申請居屋,女子翌年3月結婚後,在2019年4月到房屋委員會揀樓時,在聲明書上報稱自己婚姻狀況沒有改變、即仍為單身。涉案女子因而被票控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她今(19日)於九龍城法院認罪。暫委裁判官陳曉明指雖然女被告當時已婚僅7天,惟案件有其嚴重性,判罰款6000元。

被告譚詩韵,被票控一項「就購買土地有關事項,明知而作出虛假或具誤導性的陳述」罪。被告沒有律師代表、親自行事,案件原定今日開審,被告向法庭透露她認為自己揀樓日子比其他人遲、對自己不公,陳官向被告解釋這不構成抗辯理由,被告遂選擇認罪。

案情指,被告與其母親在2018年4月以「白表」形式申請居屋,當時被告在申請表上表稱單身。2019年4月4日,被告到橫頭磡房屋委員會客務中心與居屋銷售小組會面,被告在聲明書上報稱資料沒有改變,後獲派九龍城啟朗苑一個單位;惟被告於2019年3月27日已婚。

案件編號:KCS11629/2023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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