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曆年前夕 警方將軍澳檢4000元煙花蠟燭 拘捕2男女
2024-02-04 00:55
農曆新年將至,警方繼續打擊非法燃放及貯存煙花。警方表示,將軍澳警區特遣隊於昨日(3日)中午,在將軍澳貿業路進行反罪惡巡邏期間,發現一名男子形跡可疑。警員上前截查期間,分別於男子身上及駕駛的私家車尾廂中發現48支煙花蠟燭、200包滴滴金及240盒仙女棒,總值約4千元。警員以涉嫌「貯存未登記煙火特別效果物料」拘捕一名43歲姓吳中國籍男子及一名44歲姓黃中國籍女子。
警方指,農歷新年即將來臨,警方十分重視非法燃放及貯存煙花罪行,會繼續調配軍裝及便裝人員於燃放煙花黑點針對性巡邏。
警方重申,煙花及爆竹等均屬危險品。根據香港法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6條,除非領有相關牌照,否則任何人製造、儲存、運送或使用任何危險品均屬違法,一經定罪可被判監禁6個月及罰款2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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