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代收取穿山甲鱗包裹 中年男女否認串謀進口瀕危物種標本等罪
2024-01-29 14:40
海關人員於2018至2019年發現22個包裹內有440公斤穿山甲鱗,疑代收取涉案包裹的一對男女,被控串謀進口附錄I物種的標本等罪,2人否認控罪,案件今於區域法院開審。開案陳詞指,被告曾於警誡下指為內地朋友領取包裹,每箱可得到200元人民幣酬勞。
兩被告為52歲洪恩典及54歲黃葱美,他們被控串謀在沒有按照香港法例第586章第5(1)條的規定下進口附錄I瀕危物種的標本罪,洪另被控管有瀕危物種標本罪。
開案陳詞指,海關人員於2018年12月至2019年1月期間,共檢獲4批申報為「睫毛膏」、從馬來西亞砂拉越州詩巫市發貨的包裹,但當中卻藏有穿山甲鳞的物體,送遞地址為達誠報社及土瓜灣某便利店,收貨人為洪恩典。2019年1月2日,2名被告先後領取共6個包裹後被捕,海關人員其後按先前跟蹤監視被告將包裹運送的目的地,搜查益豐大廈一個單位,再發現6個含穿山甲鱗包裹。
被告洪恩典於警誡下稱,他的一名大陸朋友尤添祥着他領取包裹,每箱會給予他200元人民幣作酬勞。被告會將收取的包裹存放於他租住的益豐大廈單位,然後致電其友人,安排取回包裹。洪聲稱對包裹内的穿山甲「無認知」,另他沒持有相關進口許可證。另一被告黃葱美警誡下則指,案發前一個月洪恩典她幫忙提取包裹,她幫忙提取過4至5次,並按洪指示把包裹置放於益豐大廈的單位。
漁農署專家指案中檢獲的440公斤穿山甲鱗,涉及1,220隻穿山甲,估值約172萬至53萬之間,按照國際自然保護聯盟瀕危物種紅色名錄,8種穿山甲物種的瀕危狀態均為「極度瀕危」「瀕危」或「易危」等類別。根據微信對話紀錄,洪每天都與尤添祥討論包裹遞送。
案件編號:DCCC 764/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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