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歲男孩殺4歲女童獲撤案 女童父:無法說服自己
2024-01-26 21:25
湖北荊州公安縣去年發生未滿12周歲男孩殺害4歲半女童一事有了新進展。女童父親1月26日在微博發文表示,已收到警方的《撤案決定書》,男孩因作案時未滿12歲,被認定無刑事責任能力,此案已被撤銷。
女童父親日前接獲公安通知後,向公安縣政法委書記查詢,得知該男孩正在接受心理輔導,但過年後就要正常上學,沒有任何約束。對方強調「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護,和應該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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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成年女兒的權益呢?」
女童父親無奈表示「找不到能說服自己接受的理由」。他說在法律上無可辯駁,但情感上無法理解,犯案男孩具備動手能力並且知道生死卻受法律保護,而他4歲的女兒同樣是未成年人,在這宗案件中完全不具備反抗或正當防衛能力,「我還能提我女兒這個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護的權益嗎?」他寧可接受自己女兒是作案兇手,那麼他女兒還能受到法律保護和享受義務教育的權利。
案發於2023年8月30日,據女童父親此前描述,男孩哄騙受害女童到家附近荒廢的菜園,將其掐暈後頭朝下扔入糞缸,還扔下20多塊磚頭,導致女童因糞渣窒息而死。隔天凌晨3點男孩向警方承認犯案,原因僅是受害女童與他妹妹為玩具爭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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