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12岁男孩杀4岁女童获撤案 女童父:无法说服自己
2024-01-26 21:25
湖北荆州公安县去年发生未满12周岁男孩杀害4岁半女童一事有了新进展。女童父亲1月26日在微博发文表示,已收到警方的《撤案决定书》,男孩因作案时未满12岁,被认定无刑事责任能力,此案已被撤销。
女童父亲日前接获公安通知后,向公安县政法委书记查询,得知该男孩正在接受心理辅导,但过年后就要正常上学,没有任何约束。对方强调「未成年人必有得到法律保护,和应该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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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未成年女儿的权益呢?」
女童父亲无奈表示「找不到能说服自己接受的理由」。他说在法律上无可辩驳,但情感上无法理解,犯案男孩具备动手能力并且知道生死却受法律保护,而他4岁的女儿同样是未成年人,在这宗案件中完全不具备反抗或正当防卫能力,「我还能提我女儿这个未成年必有得到法律保护的权益吗?」他宁可接受自己女儿是作案凶手,那么他女儿还能受到法律保护和享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案发于2023年8月30日,据女童父亲此前描述,男孩哄骗受害女童到家附近荒废的菜园,将其掐晕后头朝下扔入粪缸,还扔下20多块砖头,导致女童因粪渣窒息而死。隔天凌晨3点男孩向警方承认犯案,原因仅是受害女童与他妹妹为玩具争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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