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FB留言號召殺警高層 保安員煽惑傷人罪成押後判 官指不能以魯莽淡化煽惑性

2024-01-24 11:57

周健國於網上號召殺警高層,今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成候判。資料圖片
周健國於網上號召殺警高層,今被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成候判。資料圖片

53歲保安員涉在Facebook有關黎智英被捕的帖子留言,號召聚集數十萬人衝入灣仔警察總部,斬殺警察高層,他否認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受審。法官李慶年今於區域法院裁決指,作為心智成熟的成年人,被告稱在Facebook上只是「發噏瘋」來開脫罪責的說法匪而所思,並不能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終裁定被告罪名成立。案件押後至2月7日作求情及判刑,期間索取社會服務令報告及感化報告,被告還柙候判。

法官李慶年裁決時指,被告庭上作供指在錄影會面時曾解釋只知道高等法院發出的禁制令,不能「起警察底」;惟被告實際上亦知道禁制令禁止在網上發布煽動他人使用使用暴力的訊息,認為被告口供不可信,拒納其證供。

李官引述辯方指被告的行為是魯莽情緒的表達,其說法偏離了訊息的表面字眼,也忽略了整個留言的前因後果;觀乎被告留言的前因後果,他明顯因知悉反政府人士被捕,後經思考及實際行動,留言鼓勵其他人針對警隊高層、以暴力解決問題。而即使被告留言只為了發洩情緒,但並不代表與煽動意圖相排斥,並不能以魯莽來淡化留言的煽惑性。

李官續指,被告若想表達心中憤怒,大可在私人群組發訊息發洩,而非在公開帖子下留言。根據帖子的上文下理、後續網民互動、被告的招認,李官認為被告的煽惑行為是帶有意圖,給予網民支持或鼓勵向警隊高層報復,推動以暴力解決問題,裁定煽惑他人有意圖傷人罪罪成。

控方早前於開案陳詞指,時任立法會議員林卓廷在2020年12月2日,於Facebook專頁發布了一篇有關黎智英被捕的帖文,被告其後留言回應「如果能集结幾十萬人衝入警總暫(斬)殺鄧炳強和幾個警察高層,佢地就不會有咁高氣燄了。唯一方法,以暴易暴。」以及「香港人太斯文了,不可能以和平手法對付暴政,由其是中共。」

被告周健國被控約於2020年12月3日在香港意圖使香港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而非法煽惑他人非法及惡意傷害該等香港警務人員。

案件編號:DCCC452/2022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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