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大暴動案|11人暢運道出口「突圍」 被判囚46至61個月 官指沒理由輕判橫蠻行為

2024-01-19 13:17

法官認為沒理由為桠變行為作出輕判,將11名承認參與理大暴動的男女判監46至61個月。資料圖片
法官認為沒理由為桠變行為作出輕判,將11名承認參與理大暴動的男女判監46至61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11月18日理大暴動案,多人涉在暢運道一帶「突圍而出」被捕,其中11人於案件開審前承認涉案時間較短、牽涉範圍較細的暴動罪,今(19日)於區域法院被判囚46至61個月不等。法官謝沈智慧指「沒有理由為横蠻行為作出輕判」,而且案情使「年齡變得微不足道」,即使有2人案發時不足18歲,但認為勞教中心和教導所不足以反映罪責。

11名被告依次為25歲黃貴鴻、24歲莫紫微、19歲明子軒、25歲鄭卓琳、19歲伍秀妮、27歲謝源紹、24歲林玉堃、29歲施朗、25歲梁恭豪、27歲張展銘、27歲陳嘉鋒,同承認 2019 年11月18 日在香港理工大學外暢運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謝及張分別另承認一項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罪及一項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

官指各被告如熟練軍隊向警方攻擊 更生改過非減刑理由

謝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指,此突圍案應與理大案分割,但謝官表示說法「完全站不住腳」,應以理大作背景考慮判刑,而謝官稱理大案為「極度暴力」、牽動全港,各被告承認封鎖前已進入校園,而突圍持續1小時、當中包括使用弓箭、投擲汽油彈,謝官指由理大走到天橋,各被告如熟練軍隊向警方作出攻擊,硬闖防線、明顯對恃。謝官續指各人有悔意、更生改過等非減刑因素。

另謝官表示被告謝源紹使用無線電為用作安排暴動,而張展銘管有汽油彈,案情嚴重,分別判處56.5和61個月監禁。而案發時只有15歲的2名被告,謝官認為即使年輕也應知道行為錯誤,2人被判監48個月。

各被告留守理大至11月18日突圍 

案情指,11名被告均是在警方當日封鎖理大前已經進入並繼續留守在理大範圍內的人,11名被告於11月18日下午突圍逃走,包括他們在內的100名示威者試圖從暢運道附近理大正門入口逃走,部份人士身穿和帶有裝備,示威者在暢運道跑往康泰徑方向,並在暢運道集結,築起傘陣並向警方射箭、投擲汽油彈及磚頭等物品,最後11名被告在暢運道以暴動罪被捕,他們身上被搜出眼罩手套、頭盔、防毒面罩等裝備。

同案被告朱健君、許銘晉、馬健朗不認罪受審,案件將於7月12日裁決。

案件編號:DCCC 203,204,206,616/2021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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