渣打前經理涉收賄轉介保險生意 兼呃客保費逾82萬 欺詐等4罪成候判
2024-01-17 13:22
渣打銀行前經理涉嫌收受一名保險代理11.5萬元賄款,以轉介一名客戶,又涉嫌欺詐兩名客戶保費逾82萬元,前經理否認欺詐及收賄等罪,經審訊後今(17日)於區域法院被裁定欺詐及企圖欺詐共4罪罪成,惟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則因有疑點而裁定罪脫,法庭將被告先行收監,待索取背景報告,2月2日判刑。
34歲被告陳嘉謙,案發時任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前保險策劃經理,1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脫,3項欺詐及1項企圖欺詐罪罪成。
暫委法官許肇強裁決指,被告對2名內地客戶表示渣打須對他們的戶口進行審查,要求2人來港處理,銀行行長於供詞中表示沒有此事。但2名客戶應被告要求來港後,被建議「嚟開香港」便預繳明年保費,被告提出暫時為他們保管保費,致使2人分別從戶口轉帳約40.8萬元及42萬元至第三者戶口,許官指被告提出的做法「匪夷所思」,並指交保費根本毋需如此迂迴。
被告又向保誠指2名客戶申請取消保單,但2人作供時表示從沒提出此要求,許官指不知道被告此舉有何得益,但確定會使涉案客戶有損失。至於被告被控收賄,許官引述辯方爭議被告與保誠保險代理以朋友關係行事,銀行訂明員工不可把客戶轉介至非渣打員工,但沒證據顯示涉案客戶當時已獲批為渣打客戶,許官認為存灰色地帶,疑點利益歸於被告,收賄罪名不成立。
庭上透露被告已把涉案款項歸還客戶。
案件編號:DCCC 1157/2022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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