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肇慶一住戶從樓上撒錢 官方:全部追回「沒人撿」
2024-01-04 14:27
1月3日,網曝廣東肇慶廣寧縣順景花園小區一住戶從樓上拋撒大量現金,引發廣泛關注。
相關視頻顯示,小區住戶的陽台和地上都落有人民幣,相信有數萬元。據事發地一商戶稱,確實是有人撒錢,但不知道是什麼原因,也無人敢撿。
肇慶市公安局一名工作人員回應「大象新聞」等媒體時表示,接到了此事的報警,已經處理完畢。
1月4日上午,廣寧縣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告訴記者:「這個因為是家庭的一些瑣事,(導致當事人)情緒波動比較大。」
工作人員表示,撒的是真錢,但散落的錢並沒有人哄搶,「周圍群眾還是覺悟很高的」。
「撒錢的是大人,具體撒了多少錢還正在統計中,應該是全部追回來了。」據工作人員介紹,當時就有群眾報警,民警也很快到達了現場並將事發地保護起來了,具體情況詳情待查明後將會發布情況通報。
據河南澤槿律師事務所主任付建介紹,當街拋撒鈔票屬於故意損毀人民幣的行為,這也是《人民幣管理條例》所明令禁止的,對故意損毀人民幣的行為人,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警告,並處1萬元以下罰款。
因拋撒人民幣造成他人哄搶,擾亂公共秩序,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根據違法情節,公安機關將依法予以警告、罰款或處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行政拘留。
那麼,撒完了錢,撿到錢的人需要歸還嗎?
對此付建表示,如果當事人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能夠對自己所做的行為負責,其行為屬於放棄所有權,他人無須歸還。如果當事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則其行為不具有民法上的效力,他人應當歸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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