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穿「光時」T裇 26歲男認煽動意圖及管有煽動刊物 押下周三判刑
2024-01-04 13:10
去年11月,26歲無業男在香港國際機場離境時,身穿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時代革命」的上衣,遭職員發現並報案,國安到場後於其隨行物品中搜出印有煽動字句的旗幟及衣物,被控作出一項或多項具煽動意圖的作為等3罪。他今(4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作出煽動意圖的作為及管有煽動刊物罪,而管有他人身份證罪獲控方撤控 。辯方求情指,被告穿着T裇的時間只長約5小時,而涉案煽動物品皆沒有向公眾展示,認為案情的持續性和嚴重性較輕,建議法庭考慮較短期的監禁。總裁判官蘇惠德將案件押後至1月10日作判刑,被告還柙候判。
辯方代表大律師關文渭求情指,本案的持續性和煽動內容較同類型控罪的案件低。被告由家到出發到機場,身穿上衣展示的時間只約5小時23分鐘;而被告被指控管有煽動刊物的時段亦只是案發當日,該皆物品全部皆沒有展示出來。辯方續指,被告於台灣購買涉案物品,而其Facebook和電話裏顯示其手持旗幟的相片亦攝於台北,即使是發布,都可能在境外發布,而法庭沒有權處理在境外的發布。若法庭認為監禁是無可避免,建議考慮較短期約6星期的監禁。
總裁判官蘇惠德同意本案的持續性低,但指出被告在警誡下曾承認其有意圖爭取公眾對其意念的認同。辯方回應指,被告於本案中除了穿着衣服外,並沒有作出其他行動;而管有煽動刊物罪只關乎於刊物的煽動意圖,而不是被告的思想。
承認案情指,2023年11月27日,機場保安發現被告身穿一件印有「FREE HONG KONG 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的長䄂T裇,並向警方報案,期間被告在機場禁區、商店及洗衣間等地方徘徊。警方到場後對被告進行搜查,發現被告長䄂T裇底下,穿着一件有「HONG KONG INDEPENDENCE 香港獨立」字句的短袖T裇;並在其背囊搜出印有「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 」等字句的物品,包括2面黑色旗幟、1件黑色T裇、一張顯示被告手持相關旗幟的照片,並在其環保袋中搜出1面黑色旗幟。
於錄影會面下,被告承認他支持「光復香港 時代革命」、「香港獨立」等的理念,並身穿涉案上衣向公眾展示這些句子以爭取公眾對他理念的認同;他於2023年10月在台灣購買了訂製的衣服和旗幟並將其帶回香港。檢查被告手機內的圖片庫及 Facebook 帳號,發現有照片展示被告曾手持旗幟及穿著相關T恤,亦發現被告計劃在該次台灣之行中,再購買2件印有煽動字句的T裇。
26歲被告諸啟邦,現時無業。他被控於2023年11月27日,穿着一件印有陳述的上衣和公開展示該等陳述,具意圖引起憎恨或藐視中央及/或香港政府或激起對其離叛;激起香港居民企圖不循合法途徑促致改變其他在香港的依法制定的事項;煽惑他人使用暴力;及/或慫使他人不守法或不服從合法命令。他另被控於同日,在赤鱲角香港國際機場登機閘口編號205或其附近,管有煽動刊物,即3幅旗幟和一件上衣(全部印有陳述);及管有屬於一名姓廖女子的身分證。
案件編號:WKCC5138/2023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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