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工要求12歲女童傳送淫照 官斥被告是性狩獵者 行為荼毒少女 判監1年半

2023-12-08 16:56

暫委法官黃雅茵斥被告張凱傑無疑是「性狩獵者」,行為荼毒少女,判他入獄1年半。資料圖片
暫委法官黃雅茵斥被告張凱傑無疑是「性狩獵者」,行為荼毒少女,判他入獄1年半。資料圖片

30歲可樂廠運輸工人在Facebook認識12歲女童後要求對方傳送裸照,明言想與女童性交,又要求女童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一起舉辦性派對,女童傳送共7張顯示胸部和私處的相片給被告。他早前承認3項促致未滿18歲的人製造色情物品罪,暫委法官黃雅茵今(8日)於區域法院判刑時,指報告顯示被告欠缺悔意、重犯機會高,他在案中行為屬荼毒青少年,加上他利用女童容易支配,希望輕易得到不須負上責任的性關係,行為與「性狩獵者」無疑,屬加刑因素,惟考慮他認罪,終判監1年半。

被告將12歲X視作性對象 對性沉迷

黃官今判刑時,提到被告張凱傑的心理報告,指被告自我中心、自我放縱及不成熟,他對穿校服女性有極大興趣,案發時認為女童X容易上釣及把X當作性對象,被告低估後果,想把問題推向他人,他欠缺悔意和同理心,基於被告性沉迷和缺乏反省,其重犯機會高,心理專家建議接受治療,以重整生活習慣和避免重犯。

被告行為荼毒青少年心智

黃官指本案案情較案例嚴重,被告經常想約會X及明言想與X性交,又要求X介紹朋友,及要求X傳送自慰影片,雖然沒有威逼,但X發送照片後,被告曾指不夠清晰及提出拍攝角度的要求,被告行為屬荼毒青少年心智。

官斥被告行為與「性狩獵者」無疑

黃官續指,被告案發時已28歲,與X年齡差距甚大,他一開始已知悉X極年輕,惟被告與X的對話內容極其露骨,他在收到X照片後,稱讚X及表明想與她性交,行為符合「引誘」;被告視X為發洩性欲對象,報告顯示他在網上積極尋找性交對象,他利用X年輕和容易支配,妄顧其意願,希望輕易得到不須負上責任的性關係,被告無打算與X有感情關係,行為與「性狩獵者」無疑,屬加刑因素,惟考慮被告認罪,終判監1年半。

Facebook認識X後要求發胸部及私處照

案情指,被告去年7月起與就讀小六的12歲女童X在Facebook Messenger聊天,在7月28日至8月1日期間,被告至少6次向X要求胸部相片、19次要求私處相片,更有4次要求看X自慰影片,他又傳送自己下體照給X。X先後傳送了2張乳房及5張私處相片給被告。被告其後表明想觸摸X,又稱想與穿着長襪的X性交。

向X傳送色情影片 被捕後稱「對唔住我係衰咸濕」 

被告又傳送動漫色情影片及下體照給X,「試圖吸引及誘惑X」,並要求X介紹乳房發育成熟的朋友、及稱希望舉辦性派對,X則回覆指被告噁心及變態。X父親發現X曾向被告傳送裸照後報警;被告在警誡下稱「對唔住我係衰咸濕」。

求情稱網絡世界中忘卻道德枷鎖

辯方早前求情時,指被告因網絡虛擬世界,而忘記了道德枷鎖,被告過去沒有案底,他明白自己行為荒唐及無恥至極。辯方指涉案照片雖有猥褻性但並非極端嘔心,希望法庭以8個月監禁作量刑起點。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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