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腦程式員涉轉載煽惑杯葛區選帖文提堂 獲准保釋明年1.15再訊

2023-12-05 15:05

被告文榮鋒涉轉載煽惑杯葛區選的帖文今午提堂。何健勇攝
被告文榮鋒涉轉載煽惑杯葛區選的帖文今午提堂。何健勇攝

38歲電腦程式員涉於今年10月底,轉載時事評論員黃世澤所發佈煽惑杯葛區選的帖文,被廉署落案起訴。案件今午於粉嶺裁判法院首次提堂,辯方申請押後案件以向控方索取文件,並獲取法律意見。裁判官鄭念慈押後案件至明年115日再訊,被告獲准以5,000元現金保釋,期間不得離港,須居住於報稱地址,更改住所24小時內通知廉政公署。廉署另獲法庭手令,通緝2017年尾已離港的黃世澤。

根據《選舉條例》,今年10月17日至12月10日屬2023年區選的「選舉期間」,即由提名期起直至投票日為止。被告文榮鋒涉於今年10月31日轉載原本由黃世澤於選舉期間在兩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發布的帖文,該貼文並附有一項超連結,內容為黃世澤在一個社交網站頻道煽惑他人在區議會選舉中不投票的直播影片。

被告文榮鋒(38歲,電腦程式員),被控一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於2023年10月31日至2023年12月 4日期間,首尾兩日包括在内,在香港或香港以外地方,在選舉(即 2023 年區議會一般選舉)中藉公開活動作出非法行為,即在「Sam Man」名下的 Facebook帳戶上,展示一篇日期為2023 年10月31日的帖文,煽惑另一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

而黃世澤(45歲)為帖文原發佈人,他被控三項「在選舉期間內藉公開活動作出煽惑另一人不投票的非法行為」罪。控罪指他於20231031124日間,在2023年區議會一般選舉期間,分別在三個網上社交媒體平台,展示上述煽惑他人在該選舉中不投票的一段影片及兩則帖文。黃世澤於201712月離港,裁判法院遂簽發手令通緝他歸案。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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