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和你lunch」|男演員吳智杰等8人暴動等罪成 案件押後明年1月27日判刑
2023-12-02 12:01
8名男女包括曾參演ViuTV電視劇的演員吳智杰,涉嫌參與2019年11月12日的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其中3人審前認罪,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彭亮廷今裁定其餘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辯方需在明年1月15日前存檔書面求情陳詞,1月20日將開庭處理求情口頭陳詞,1月27日便會處理8人的判刑,期間8人需還押懲教署看管。
8 名被告依次為吳智杰(25 歲,Viu TV 演員)、陳維聰(25歲,西廚)、陳敦涵(22歲,酒店接待員)、李晁鋒(24歲,社工)、蔡綺洛(23歲,售貨員)、林梅嘩(23歲,美容師)、陳灝良(24歲,放射治療師)和梁升彥(24歲,教師),上述均為案發時年齡。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2日中環「和你lunch」示威活動期間,示威者堵塞畢打街及德輔道中的行車路,燃點雜物和阻塞交通,沿途追趕警車並向警車掟磚。有示威者破壞多部雙層巴士,向巴士的擋風玻璃及側鏡噴上黑漆、將輪胎放氣,亦有示威者破壞元氣壽司和吉野家兩間餐廳。警方驅散示威者時,示威者向警方掟石,持續後退及調頭逃跑,最終警方在置地廣場外截停和拘捕一批人士,包括吳智杰、陳敦涵、李晁鋒、陳灝良和梁升彥5人。
彭官在判詞中提到,現年28歲的男演員吳智杰在加拿大出生,2016年在多倫多大學畢業後,他便回港居住和工作,家住跑馬地。吳自2019年起便在演藝圈工作,是一位幕前演員,作品主要在ViuTV播放,亦會拍電視劇、電影、廣告片和廣告硬照。吳稱他自小患有哮喘、鼻敏感和紅眼炎,又未必每天都會剃鬚和整理頭髮,故為了顧及形象,不想隨便被記者拍攝到其照片,外出時他都需要戴上口罩和帽。
吳辯稱他當日到中環是為了接心儀對象Natalie Lau放工、在歷山大廈YSL店舖拍攝手袋相片給媽媽、帶Natalie到銅鑼灣喝咖啡及造訪古着店,他在中環置地廣場外看到有很多示威者,便踱步思考如何離開,他聽到一下槍聲後便跟隨他人逃跑,後來他被防暴警察截停。
彭官指閉路電視片段拍攝到,吳在德輔道中置地廣場外停留超過5分鐘,認為吳根本不是誤闖或滯留示威區,而是故意和刻意前往畢打街與德輔道中交界及附近一帶,吳當時必然已看見和知道暴動正在進行,另亦肯定吳不是為了顧及形象及醫學理由而戴上口罩。彭官裁斷吳的證供牽強至極和違反常理,不可信又不可靠,根本通通是吳杜撰出來的謊話。
彭官認為5人當時在明知有暴動在進行當中的情況下,故意、刻意和特意逗留、停留和駐足在暴動現場,及在暴動現場游蕩和徘徊。5人分別意圖透過和藉着自己的出現,面戴口罩、頭戴帽子、黑色裝束和打扮,充當「哨兵」提示其他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防暴警察的到來,去壯大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的聲勢,以及助長他們的氣燄,又或徒添防暴警察追捕、圍捕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的工作困難,從而達致支持和鼓勵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進行破壞社會安寧行為的效果。
彭官肯定5人當時不是純粹路過暴動現場,而是有意識地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5人出現和逗留在現場的意圖和目的,便是要支持和鼓勵非法集結者和示威者,進行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亦是為了阻止他人識辨身份才蒙面,違反了禁止蒙面法不准蒙面的規定,遂裁定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
3 名被告陳維聰、蔡綺洛及林梅嘩開審前承認暴動罪,他們另被控的「在非法集結時使用蒙面物品」罪、陳被控的「管有危險藥物」罪和蔡被控的「管有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罪,均獲存檔法庭。彭官今裁定吳智杰、陳敦涵、李晁鋒、陳灝良和梁升彥5人暴動及蒙面罪成。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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