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理大外非法集結 19人審後裁定罪成即時還柙

2023-11-25 10:13

由左至右:高敬希、何兆川,許巧靜,及陳思晨。蘇正謙攝
由左至右:高敬希、何兆川,許巧靜,及陳思晨。蘇正謙攝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多人到尖沙嘴一帶示威,19名涉案男女在華懋廣場一帶被捕,經審訊後,暫委法官嚴舜儀今(25日)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暫代區院)指控方已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實控罪,裁定19人罪名成立,將稍後頒下裁決理由書;各被告即時還柙。

被告高敬希、王穎彤、鄭瑞琪、陳正雯、及蔡蒨盈。資料圖片
被告高敬希、王穎彤、鄭瑞琪、陳正雯、及蔡蒨盈。資料圖片
各被告由囚車押離。蘇正謙攝
各被告由囚車押離。蘇正謙攝
各被告由囚車押離。蘇正謙攝
各被告由囚車押離。蘇正謙攝
各被告由囚車押離。蘇正謙攝
各被告由囚車押離。蘇正謙攝

 

曾曉琳較早前認罪及判監9個月2星期。資料圖片
曾曉琳較早前認罪及判監9個月2星期。資料圖片

嚴官在判詞指,考慮整體證據證供後,認定唯一不可抗拒的推論就是在警方推進前,各被告已身處非法集結範圍,無論他們在何時到場,都必然知道正發生非法集結,他們選擇逗留及加入示威人群,藉此壯大聲勢,支持、鼓勵或協助其他示威者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各人身上攜有的口罩或生理鹽水等物,亦顯出他們有計劃參與,各人有參與非法集結的意圖,並加入成為非法集結人群一分子。

辯方不爭議科學館廣場一帶有人非法集結,但各被告否認參與其中。除了陳思晨、高敬希和陳綺敏在案中不作供,其餘被告均出庭供稱因不同原因進入科學館廣場,及後無辜地被人群阻擋去路,最終被捕;當中陳思晨倚賴女友洪妙賢的證供,而陳綺敏則倚賴男友陳東城的證供。各人提出原因包括買藥、八卦、吃早餐、陪朋友吸煙、吃早餐後前往紅磡站乘火車等。

惟各人證供均不獲嚴官接納,指其解釋並不可信。其中許巧靜供稱她當時修讀公開大學動畫及視覺特效學,她到尖沙咀是小組動畫功課找素材,原本的主題為「示威時返工」,憔後來改了題目;她知道理大事件及稱不擔心,因為她不打算進入理大範圍,但她卻表示不知道理大有多接近尖沙咀,嚴官認為她不弄清楚便表示不擔心,這令人費解,亦認為她前往取景一說不可信。

另外,被告施雄國當時任地政總署丈量員,他稱上班途中不適,致電同事代請病假,並打算在看病前吃早餐,及後到漆咸道南找巴士回家;嚴官指施身體不適,其實可以在港鐵站附近吃早餐,等繁忙時間過後再坐地鐵,而且以當時情況,他沒有在網上搜尋便貿然前往尖東找巴士,這並不合理;他當時身上亦攜有紗布、 雨衣、口罩和生理鹽水等。

控方案情指,2019年11月18日早上,約100名示威者在尖沙嘴科學館一帶聚集,由科學館廣場向科學館道推進,築傘陣與警方防線對峙,有人要求警方釋放理大內的示威者,傘陣示威者邊喊「一、二、一、二」向防線推進,警方發出警告後驅散,在華懋廣場外拘捕 135人,當中包括本案各被告。

被告為吳肇韜、何兆川、陳思晨、高敬希、陳綺敏、王穎彤、許巧靜、洪妙賢、陳東城、鄧耀雄、鄭肇其、施雄國、鄭瑞琪、陳正雯、蔡蒨盈、程曉君、鍾靜純、江麗華及劉頌祈,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尖沙咀科學館廣場一帶,連同其他身份不詳的人非法集結在一起。

吳、洪、鄧及陳正雯還柙至12月8日判刑,其餘被告亦還柙至12月9日判刑,期間法庭為吳和高索取勞教中心報告。

同案被告23歲女學生曾曉琳,則較早前認罪及判監9個月2星期。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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