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男女認4年前葵涌遊行間串謀非法集結 官指預謀武裝衝突 判監9至12個月
2023-11-21 18:26
2019年8月「荃葵青遊行」演變成示威衝突,警方當日在荃灣永順街截查3輛私家車及搜出大量行山杖及彈珠、鐳射筆等物。車上9名男女被控串謀暴動罪,其中7人承認交替控罪、串謀非法集結及管有攻擊性武器等罪。暫委法官王興偉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處7人監禁9至12個月,其中3人另無牌管有無線電、判罰款1萬元。王官指案件牽涉精心策劃及細意安排,從案中檢獲的戰術背心、行山杖數目,可肯定各人參與非法集結時「預期武裝衝突」,並打算向其他人提供物資作對峙之用。
被告為34歲紮鐵工人謝信誠、36歲樹藝師湯衛國、29歲冷氣技工梁啟彥、27歲樹藝師鄧志康(案發時任職入境處)、28歲貨車司機簡子聰、37歲運輸工人陳慶龍及26歲秘書鄧可盈,承認於2019年8月25日在香港一同串謀與另外3人在葵涌及荃灣一帶或附近參與非法集結。
另外,湯、梁、鄧和簡各承認一項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湯管有29支行山杖,其餘3人各管有1支鐳射筆,鄧另管有1個彈射器連彈丸,簡另管有1把鎅刀;湯、鄧和簡另承認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
王官今判刑指,本案較同類案件嚴重;故就串謀非法集結罪,以15個月作量刑起點。雖然辯方求情指,被告沒有實質參與到荃灣葵涌一帶示威,而且社會氣氛日趨緩和。惟王官指各被告沒有參與示威,只是因為出發前已被警方截停,法庭亦不能因為氣氛稍趨緩和而額外從寬,否則對較早應訊者不公,亦會給予公眾錯誤訊息,以為法庭姑息此類罪行;王官又稱以15個月作為量刑,已可能被視為寬容。
其中3人無牌管有無線電罰萬元
最終,王官判處湯、鄧和簡監禁12個月,3人另因管有無線電而各罰款1萬元;鄧志康和陳判監10個月;鄧可盈判監9個月。另外,謝於2019年10月在彌敦道企圖搶走警員散彈槍,企圖搶劫及非法集結等罪成、判監7年,他現正服刑中,王官就本案判謝入獄10個月,其中8個月分期執行,意味著謝的總刑期增加至7年8個月。
案情指,案發當日下午有示威者在楊屋道等一帶堵路、用鐳射光束照向警方、掟磚和汽油彈等,大部份人穿黑衣,有人持行山杖。
同日約5時許,警方在永順街發現荃灣屠房外停泊3輛私家車。警方截查附近及車上人士,當中包括本案各被告。湯和簡分別承認是其中兩車司機,湯的車上被搜出行李箱,內有29支行山杖、頭盔及無線電等,同車的梁身上被搜出雷射筆,鄧則承認車上搜獲的雷射筆和彈射器屬於自己,簡則身上被搜出雷射筆及背囊中攜有鎅刀。
行車紀錄儀錄到:梁曾取出行山杖及戰術背心分給他人;簡和陳的車上有人談起「上gear」和六角匙,及以彈珠和黃豆去令警員「跣倒」。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