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商人賄賂銀行副總裁助批融資申請 潛逃7年回港認罪判囚11個月

2023-11-13 18:14

潛逃7年的被告黃瑋今日承認行賄等罪,判囚11個月。資料圖片
潛逃7年的被告黃瑋今日承認行賄等罪,判囚11個月。資料圖片

兩名貿易公司董事串謀賄賂1名銀行副總裁,企圖使該銀行接受1張5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為抵押品以批准其融資申請,2015年被廉政公署落案起訴後潛逃。其中1名被告早前抵港時被拘捕,今日(13日)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控罪,判囚11個月。

被告黃瑋,54歲,案發時為天和國際商業(中國)控股有限公司(天和)董事,原被控1項串謀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今被加控1項沒有按照法庭的指定歸押罪名,她同時承認兩罪。

主任裁判官徐綺薇判刑時指,香港社會廉潔,不容許貪污出現。本案涉及5億歐元備用信用證,以及每月1萬港元賄款,案情嚴重,須判處被告即時監禁。

案情透露,黃瑋和潘善誠於案發時同為天和的董事。2人亦是天和在香港上海滙豐銀行有限公司(滙豐銀行)所持戶口的授權簽署人。2人於2015年4月與滙豐銀行1名工商金融業務部副總裁商討天和的貸款事宜,並指天和將收到1張金額為五5億歐元的備用信用證,希望以它為抵押品向滙豐銀行申請融資。

滙豐銀行接受客戶以備用信用證作為信貸抵押品,但2人未能提供所需文件供銀行審批。2人於2015年5月先後兩次與該名滙豐銀行副總裁會面,要求對方協助使銀行接受天和的備用信用證,並表示會提供每月1萬港元的賄款作為報酬,但遭拒絕。

廉署其後拘捕黃瑋與潘善誠,並於2015年11月25日落案起訴兩人串謀行賄罪名。2人否認控罪,案件原訂2016年1月8日在東區裁判法院進行審前覆核,但2人未有到庭應訊,裁判官同日發出拘捕令。黃瑋潛逃逾7年後於今年6月底抵港時被拘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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