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警員涉偷醉酒男手機脫罪 官指未能確定懷不誠實意圖

2023-11-09 17:24

法庭未能確定蘇志華是否懷有不誠實意圖,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法庭未能確定蘇志華是否懷有不誠實意圖,故裁定他罪名不成立。資料圖片

前高級警員涉於尖沙咀消遣過後醉酒,趁路邊一名男子醉倒在地,偷去對方價值過萬元的手提電話,被警方截停後雙手合十並跪地指「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咗部電話」,涉案前警員早前否認一項盜竊罪於九龍城裁判法院受審,裁判官葉啓亮今裁決指,未能確定被告懷有不誠實意圖,基於疑點利益歸於被告,裁定他罪名不成立。

葉官指根據當時截查被告蘇志華(56歲)的警員作供內容,蘇志華被截查後隨即求情「我貓咗,先會一時貪心攞咗部電話」,但該警員因為聞到蘇有酒氣,故認為他在醉酒下即使警誡也未必有效,未有紀錄求情內容,葉官引述控方審訊時指會依賴相關口頭招認內容,但辯方反對,葉官考慮到後來蘇志華再落口供時,警方沒有向蘇志華確認口頭招認部份,故決定剔除口頭招認。

葉官續稱,作供警員對截查後的對話內容在不同階段有不同說法,令法庭無法掌握事情經過。對於辯方提出,如蘇志華有意偷竊,無必要拍打涉事男子膊頭一說,葉官表示「不敢苟同」,蘇可能只是確認涉事男子已經睡着。但葉官稱根據閉路電視所見蘇志華腳步浮浮,需要他人攙扶,以及警員供稱其身上有酒氣,接納被告受酒精影響行為,不能確定他懷有不誠實意圖,最後裁定被告罪名不成立。

蘇志華被控於 2023年4月8日,在尖沙嘴加拿分道25號至31號與河內道交界附近,偷竊一部屬於范浩的手提電話,價值港幣11,099元。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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