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姜牧師」等4人涉違限聚令罪脫 官指六四有報導價值 留下觀察屬記者工作

2023-10-25 16:42

「姜牧師」姜嘉偉與同案3人涉違反限聚令獲判罪脫。廖凱霖攝
「姜牧師」姜嘉偉與同案3人涉違反限聚令獲判罪脫。廖凱霖攝

兩年前的六四維園燭光悼念晚會遭警方禁止,網媒「Free HK Media」創辦人「姜牧師」姜嘉偉與兩男1女涉嫌於翌日凌晨在銅鑼灣聚集,被票控「參與受禁羣組聚集」罪,他們早前否認控罪受審。裁判官陳志輝今於九龍城裁判法院指,六四對記者來說有報導價值,留守現場觀察亦是記者工作的一部分,因此是「獲豁免的聚集」,裁定姜嘉偉等人罪名不成立。

4名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及黃振南,各被控於2021年6月5日凌晨在銅鑼灣怡和街及東角道交界,無合法權限及合法辯解下參與受禁羣組聚集,違反第 599G章《預防及控制疾病(禁止群眾聚集)規例》。

被告左起陳志堅、鄒心怡和黃振南連同姜嘉偉獲判罪脫。資料圖片
被告左起陳志堅、鄒心怡和黃振南連同姜嘉偉獲判罪脫。資料圖片

辯方指,被告陳志堅、姜嘉偉、鄒心怡皆稱為網媒「Free HK Media」成員,6月4日當天需進行採訪工作。陳志堅於當天下午到銅鑼灣進行採訪,其後曾碰見台長姜嘉偉,再於晚上11時遇見被告鄒心怡,當時鄒心怡稱身體不適,陳遂照顧鄒,二人皆有向警方傳媒聯絡主任登記記者證。而被告黃振南則為傷健人士,案發時路過問人借水服藥。

裁判官陳志輝裁決時指,雖然當天沒有人於維園悼念,但考慮到六四當日對記者來說有採訪及報導的價值,所以一直留守在現場觀察環境亦是工作的一部分,不一定是抄筆記或攝錄才是記者的工作,不同意控方指被告於案發時段沒有執行記者的工作,遂裁定所有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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