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車撞斃外籍單車男案 控方專家指被告視力符合要求惟不排除患早期青光眼

2023-10-18 15:38

控方眼科專家證人陳嘉敏不排除被告患上早前青光眼。廖凱霖攝
控方眼科專家證人陳嘉敏不排除被告患上早前青光眼。廖凱霖攝

西貢公路3年前發生的消防車撞斃外籍單車男一案,涉連環撞到單車和私家車的55歲前消防員,被控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今續於觀塘裁判法院受審。辯方專家報告指被告患有包括乾眼症及早前青光眼等5種眼疾,案發駕駛時亦受強光影響視力;控方專家證人則指被告視力合測試乎運輸署要求,但不排除被告有早前青光眼,受強光照射會令視力變差。

控方今傳召專家證人眼科醫生陳嘉敏醫生作證,陳嘉敏引述辯方專家為被告撰寫的眼睛測試報告內容,指報告指出被告患有長期乾眼症、眼皮炎、過敏性結膜炎、兔眼症以及早期青光眼,此外,被告雙眼角膜表皮亦有損;陳指首4項眼疾會有眼睛乾澀及眼紅的徵狀,嚴重者有機會間接影響眼角膜,視物間歇性模糊。她續指,報告提及的眼疾較普遍,3至5成求醫者都有此等問題。而青光眼是因眼壓影響視神經,但被告眼壓及眼底掃描結果正常,即使患有青光眼亦只屬早期。

陳表示,根據運輸署要求,駕駛者需於日光下可讀出與他相距 23 呎的車牌號碼,而被告在沒有戴眼鏡的情況下仍有八成視力,合乎要求。而根據2006年運輸署及醫管局的指引,駕駛屬於商業車輛分類的消防車司機,視力較好的眼睛須達到視敏度為0.7的要求,而視力較差的眼睛則為0.5;當時被告左眼為0.8,右眼則為0.3。陳指出,上述要求和測試為單眼測試,但駕駛時一般會用到雙眼,而視敏可靠視力較好的一側眼睛補償,故會以視敏度較高的一眼作準。

被告姚志明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資料圖片
被告姚志明被控危駕致他人死亡罪。資料圖片

辯方盤問時問及,有眼疾的被告如在駕駛時右方被強光照射眼睛,視覺盲點及視力可會受影響?陳嘉敏回應指任何人都會受強光影響,只是乾眼症會使被告對強光的感覺更強烈,比較敏感及不適,但對強光照射後出現的殘影並無影響。陳同意不能排除被告有患上早期青光眼的可能性,而青光眼在強光下亦會使人視力變差。

裁判官劉淑嫻指,控辯雙方提到被告在眼疾及強光照射下的視力模糊及盲點殘影問題,皆在被告頭部及眼睛沒有移動的情況下會出現,但案發時被告正「揸緊車,人會郁,眼會郁」。辯方回應指,眼疾及強光仍然會影響眼部功能,陳嘉敏醫生同意。

55歲被告姚志明為一位前消防員,他涉嫌於2020年12月6日,在新界西貢公路白沙灣教堂公廁外,危險駕駛一架登記號碼為 F2312 的消防車,令當時正在騎單車的RESTREPO Benjamin 死亡,他被控一項危險駕駛引致他人死亡罪。承認事實指,死者為一名約60歲美籍哥倫比亞男子,法醫指致死原因是身體多處受傷,與汽車撞傷處吻合。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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