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南籍男子藏子彈稱作護身符判囚2年 官指倘落入壞人手將危害香港安全

2023-10-17 11:16

越南籍被告NGUYEN Quoc Thien身藏1發子彈,被判囚2年。資料圖片
越南籍被告NGUYEN Quoc Thien身藏1發子彈,被判囚2年。資料圖片

23歲越南籍男子去年於深水埗街頭被警方截查,當場在身上搜出一發子彈,他在警誡下承認子彈從越南拾獲並用作前來香港的護身符。涉案男子今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無牌管有彈藥罪,被判囚24個月,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嚴舜儀指如被告丢失子彈,致命軍火或會落到壞人手上危害香港安全,故有「極高潛在風險」。

現年24歲無業男子NGUYEN Quoc Thien,被控在去年10月21日,於深水埗基隆街216號地下外管有彈藥,即一粒7.62乘25毫米口徑彈藥,而他沒有持有該等彈藥的管有權牌照。

案情指,2022年10月21日早上凌晨1時左右,巡邏警員見到被告走入基隆街後巷,形跡可疑,警員截查後於被告左前褲袋搜出彈藥,被拘捕押至警署後,被告警誡下說子彈從越南拾獲,用作前往香港之護身符,但忘記丟掉。其後證實該子彈為實彈。

嚴官判刑時引述辯方求情內容,被告於越南出生,高中畢業程度,因生意失敗欠下債務,被債主追打故逃到香港。嚴官認為須判以阻嚇性刑罰,被告從越南運入該性能良好的子彈,加重其嚴重性,雖無證據顯示被告有任何得益,但於香港隨身攜帶子彈,如丟失或賣予他人,致命軍火或會落到壞人手中。最後決定判處被告監禁24個月。另嚴官批准控方將子彈銷毀的申請。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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