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男女理大外圍參與暴動 5人判入教導所 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2023-10-07 12:46
2019年11月警方封鎖理大後,有網民發起反包圍警方防線及營救受困理大內的示威者,大批示威者在彌敦道與警對峙並投擲汽油彈等物,警方拘捕213人、分17案處理。其中一案15名男女被控暴動等罪成,暫委法官劉綺雲今(7日)在區域法院判處其中5名年輕被告入教導所、其餘10人判監46至49個月。
被告依次為18歲陳建堯、19歲李樂庸、19歲鄧燁明、19歲李文彬、19歲林紫晴、25歲孔君濠、23歲桂雋豪、25歲黎俊文、22歲劉達森、26歲李德輝、21歲魏健、24歲譚樂軒、25歲譚文駿、28歲譚伯全和24歲田浩輝。
各被告同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窩打老道至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參與暴動。其中李文彬承認暴動罪,而其餘被告不認罪受審,劉官早前裁定各人罪成;譚樂軒另攜有一支雷射筆,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劉官判刑時,指暴動是嚴重罪行,案發現場商廈住宅林立,考慮到本案暴力規模和程度、示威者投擲的汽油彈數量、暴動後留在現場的物資裝備、及大量公共設施被破壞,本案暴動屬有預謀,示威者者人多勢眾和有備而來,情節嚴重和性質惡劣。
劉官指不論15名被告是何時加入暴動,他們必然知悉暴動情況,他們加入及助長氣焰,鼓勵暴動者破壞社會安寧,雖然無證據指他們直接破壞、安排或號召他人參與暴動,惟判刑須起懲罰和阻嚇之用,故以54個月作量刑起點。
其中陳建堯、李樂庸、鄧燁明、李文彬、林紫晴案發時不足15歲,法庭早前為他們索取報告,指各人適合入教導所,考慮到羈留期最長3年,及後亦須接受監管令,確保被告不會重蹈覆轍,有助感化被告及對社會最有利,劉官遂判處5人教導所令。
就其餘10名被告,劉官考慮到他們大部分身上沒有裝備,雖然黎俊文攜用黑膠紙及可用作製作路障,但膠紙本質非攻擊性武器及無證據顯示黎在暴動中打算使用,故不視為加刑因素;辯方求情指各人有良好品格和背景,各人候審期間亦積極生活,可視為已開始更生、重犯機會較低,雖然本案須判處阻嚇性刑罰,劉官仍酌情給予扣減。
桂雋豪、劉達森、魏健和田浩輝案發時在21歲以下,劉官另酌情減刑,判處4人入獄46個月;孔君濠、黎俊文、李德輝、譚文駿、及譚伯全,則判監49個月。譚樂軒另管有雷射筆,被裁定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兩罪共判監49個月。
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
散庭後,警方在灣仔警署報案室外會見傳媒。東九龍總區公眾活動調查隊高級督察潘祟禮指,警方當晚行動拘捕共213人,分17案提控暴動罪,本案為第12宗案件,至今共165人被裁定暴動罪成,其中11人被判入教導所,147人被判監29至64月,另有7人等候判刑。潘又重申,香港市民享有言論、新聞、集會和遊行自由,但市民須遵守法律,警方絕不容忍任何集會出現非法或破壞社會安寧行為,必定果斷將違法者繩之於法,以保障市民財產及公眾安全。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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