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環遮打花園集會案 3男暴動等罪成判監40至58個月

2023-09-21 17:29

案發日因為集會被腰斬而爆發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案發日因為集會被腰斬而爆發警民衝突。資料圖片

已宣告解散的「民間集會團隊」2020年初在中環遮打花園發起「天下制裁」集會,中途被警方腰斬後爆發衝突,有警員遭人追趕和襲擊。3名涉案男子被控暴動及傷人等罪成,法官張潔宜今(21日)在區域法院判處3人入獄4058個月,指示威者因不滿警方中止集會的決定而情緒激動,及後襲擊警員,被告針對警察身份而犯案,屬加刑因素。

3名被告為23歲學生李旭熙、37歲運輸工人陳國榮及21歲黃家熙,同被控2020119日在長江集團中心外參與暴動罪。黃承認該罪,李和陳經審訊後被定罪;陳另承認於同日在中環遮打花園外參與暴動、及有意圖而使高級督察34135身體受嚴重傷害。

李和陳另被控在長江集團中心外串謀有意圖而導致多名警務人員身體受嚴重傷害,早前被判罪脫。

張官判刑時,指事件由於集會中止而起,示威者因為不滿高級督察蔡棟雄要求中止集會,而情緒激動及集結在一起,他們當時知悉蔡的警察身份,犯案者屬針對警員、屬加刑因素。暴動參與者約數十人及突然發生,而參與者大多穿深色衣物和戴口罩、意圖掩飾身份,遮打花園暴動為時3分鐘,而長江集團中心外的暴動為時約1分鐘,考慮到案件對警方造成的危害,示威者沒有使用汽油彈及3名被告不是帶領者,故暴動罪以57個月為量刑起點,其中李和陳有作出實質暴力行為,故上調3個月。

張官續指,蔡案發時遭人襲擊至頭部流血和被扯倒地上,故傷人罪以54個月為量刑起點。惟考慮到各被告沒有案底、而陳在審訊中同意大部分案情,故酌情扣減,判處李監禁58個月和陳監禁57個月,而黃認罪、故判監40個月。

案情指,涉案集會獲警方發不反對通知書,其間有示威者拆走遮打花園的欄桿及向警方擲油漆,高級督察蔡棟雄收到指示須終止集會。其後數十名示威者包圍蔡及另外3名警員,有人向蔡吐口水,人群亦開始襲擊警員用腳踢及以硬物打他們頭部,最後蔡等人逃跑至長江中心門外,而陳及黃的示威者一路追趕。李後來在長江集團中心外用磚頭襲擊警員,陳則與其他黑衣人包圍在長江集團中心外。

陳被捕後在警誡下承認曾腳踢警員;黃在警誡下稱聽到有人叫「打狗呀」,便跟隨朋友走向長江中心,加入人群。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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