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監會告指尖悅動8董事 涉買基金債券失當

2023-10-06 20:47

前首席財務官劉展喜(左)、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傑(中)及前公司秘書王在成(右),均被證監展開法律程序。
前首席財務官劉展喜(左)、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傑(中)及前公司秘書王在成(右),均被證監展開法律程序。

證監會表示,已在原訟法庭展開法律程序,尋求對指尖悅動(6860)8名現任或前任董事作出取消資格令,包括大股東、主席兼首席執行官劉傑,以及尋求對當中6人作出賠償令。證監指,他們涉嫌干犯企業失當行為,以及違反其對指尖悅動的責任。

證監會指出,正尋求法庭頒令指尖悅動委任獨立外聘審計師,以檢視其內部監控程序,並就此編製報告,從而確保指尖悅動遵守香港所有相關規則和規例。

8被告7人先退董事局

名列證監會法律程序的9名答辯人,分別為指尖悅動、劉傑、前執董兼聯席公司秘書王在成、前執董兼首席財務官劉展喜、前執董兼首席運營官朱炎彬、前執董兼副總裁吳俊傑、以及前獨立非執董郭靜斗、姚敏茹和杜戈陽。

證監會表示,調查發現,8名現任或前任董事違反了他們須以真誠和符合公司最佳利益方式行事的受信責任,而且沒有以合理的謹慎、技巧和勤勉盡責的態度,去保障指尖悅動的利益。

用上市錢買基金 認購債券遇違約

案情指,在指尖悅動上市後不久,8名董事便促使公司動用上市集資所得款項,將4.5億元投資於一隻基金,但他們沒有對基金的往績紀錄和投資組合等,進行適當的盡職審查。案情續指,指尖悅動在2019年12月將有關基金部分贖回,並隨即動用另外2.5億元投資於一家小型私人公司所發行的貸款票據。而該貸款票據其後出現違約,導致指尖悅動蒙受近2.59億元的損失及損害。

部分董事對公司損失擁賠償法律責任

證監會指出,公司蒙受的損失及損害,乃歸因於劉傑、王在成、劉展喜、朱炎彬、郭靜斗及姚敏茹違反對指尖悅動的責任,即沒有對貸款票據的發行人進行適當查詢,以及評估投資所涉及的風險,遂負有對指尖悅動蒙受損失作出賠償的法律責任。

7被告現居內地

證監指,除了劉傑外,其他7名答辯人已退出董事局,並正居於內地,會方將向原訟法庭申請許可,以將與法律程序有關的呈請書送達他們。

會方早前已向3家經紀行發出限制通知書,禁止該些券商處置或處理帳戶內由劉傑、王在成及朱炎彬實益擁有的資產,以令3人在法庭飭令他們向指尖悅動支付賠償時,有資金用作有關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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