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誘騙青年認販毒 指示作假口供 女大狀受審

2023-10-05 16:08

張曉惠(灰衣笠頭者)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盧江球攝
張曉惠(灰衣笠頭者)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受審。盧江球攝

25歲青年馬家健2019年於一宗販毒案被裁定罪成判監,其後上訴推翻定罪與刑罰,同時揭發曾遭師爺陳強利游說認罪,一人承擔罪責,陳強利早前已認罪判囚,當年代表馬家健的女大狀張曉惠亦疑牽涉其中,被控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案件今(5日)於區域法院開審。控方開案時指,陳強利游說馬認罪,稱無機會脫罪時,同場的張並無給予法律意見,張後來更指示馬抄寫文件以改假口供。

被告張曉惠,33歲,被控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師爺陳強利及其他人妨礙司法公正,即於香港海關刑事案件CID/2/104/16中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陳述洪並不涉案。而同案被告陳強利早前認罪,判入獄3年。

陳強利早前認罪,判囚3年。資料圖片
陳強利早前認罪,判囚3年。資料圖片

馬家健今作供稱,他的律師團隊律師是由洪智強(洪智謙弟弟)物色,並提出會支付訟費,馬未曾主動向洪志強提出此請求。師爺陳強利曾在第二次會面中向馬分析案件時指,案件「冇得打」必然會判監,又稱馬對洪智謙的指控薄弱,如果涉案人數越多,刑罰更會越重。陳亦建議馬簽署認罪協議書,馬因沒有法律知識而接受陳之分析,雖不希望認罪,但為求減刑,馬最終亦在協議書上簽名。

事主:按被告指示抄寫文件改口供

馬續供稱,在第三次會面中,張曉惠拿出文件並指示馬抄寫作手寫指示,以改口供避免口供前後不一致,內容指洪智謙從未指使馬收取包裹,洪並無犯罪,如控方撤銷了對洪的指控,馬願意認販毒罪。馬當時因聽信陳早前的意見,認為既然自己要判監,「拖埋佢(洪智謙)落水」又會加重刑罰,因此抄寫了文件並簽署,冀獲減刑。

控方開案陳詞指,張其後亦去信律政司提出答辯建議,指明洪智謙並無犯罪,並表明若控方撤銷對洪的指控,馬願認販毒罪。惟律政司回覆拒絕其答辯建議,同時通知辯方撤銷了對洪有關包裹的販毒控罪。

馬下午續作供,指在獄中與囚友商討後,認為律師團隊並不是站在自己立場,加上律師團隊並非父親親自聘請,因而取消聘用並撤回認罪。馬後來在高院審訊中被裁定罪成,惟後來提出上訴並獲裁定得直,控罪撤銷及擱置刑罰。

事主稱不知包裹內藏毒品

辯方盤問時指出,馬曾多次講大話,其一在海關上門搜查時稱自己不清楚有包裹寄來;其二在與海關錄影會面時稱自己親自收取郵卡,而非親妹收到郵卡後轉交自己;其三向海關訛稱沒有收取任何作為借出地址的報酬,實質收取了1,000元報酬;其四在今次法庭審訊中也供說並無收報酬。

辯方質疑馬為有利自己,會向任何人講大話,包括代表自己的律師。馬承認,並解釋當時說謊是因為收到包裹時已經覺得奇怪,加上海關上門搜查,感覺不妙,但當時並不知道包裹有毒品,為了保障親妹所以說謊。直至在海關錄取會面口供時,才知道包裹內藏毒品,相信認了有報酬就是販毒,所以說謊。案件明續。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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