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員為還柙人士冒簽 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監禁2個月

2023-10-05 15:22

顏學健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判監2個月。資料圖片
顏學健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罪,判監2個月。資料圖片

64歲女子與33歲外賣員於今年3月為兩名還押男子冒簽傳訊令狀,4人被控串謀製造虛假文書,繼涉事女子被判囚5個月後,外賣員今亦於西九龍法院認罪,香淑嫻署理主任裁判官判處被告入獄2個月,案中另2名還柙男子不認罪,其中1人更在庭上高呼表示「被害變被告」,2人的案件訂於11月22日作審前覆核。

被告依次為顏學健(33歲,外賣員)、張家俊(33歲,無業)及何卓為(39歲,無業)。兩項「串謀製造虛假文書」控罪指,顏及張於2023年3月1日至3月6日,在香港一起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1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意圖由其本人或他人藉使用該文書而誘使另1人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並因接受該文書為真文書而作出或不作某些作為,以致對該另1人或其他人不利;何另於或約於2023年3月6日,在香港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即1份有虛假簽署的傳訊令狀。

案情指,張還柙於荔枝角收押所期間,欲入稟向警務處索償,指曾被警員毆打,當顏探望張時,張表示因時間限制,故明確請求顏幫助冒簽傳訊令狀,稱「出面啲人都唔知我簽名點樣」、「總之A潦草」、「邊個得閒幫我潦」,顏後來與同案女被告商討後跟進相關冒簽事宜。顏同意案情並認罪。

辯方求情時指,在被告哥哥和朋友的求情信中,均提到被告「無私、樂於助人」,辯方指此為被告干犯本案最大原因,而冒簽一事被告從中並無獲得任何利益,續指被告有悔意並知道行為愚蠢。

香官判刑時指本案冒簽會誤導警方、又會令法庭接納傳訊令簽名為本人,認為監禁是唯一選項,香官考慮被告認罪決定判囚2個月。而另外2名被告張和何不認罪,將於11月22日作審前覆核,2人因另案續還柙。

同案被告林明儀(64歲,退休人士)早前承認「串謀製造虛假文書」及1項「作出一項或一連串傾向並意圖妨礙司法公正的作為」兩罪被判囚5個月。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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