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領袖生3度與未成年女同學性交 曾兩涉風化案遭警司警誡 今判入勞教中心

2023-10-04 12:42

被告今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望能重建被告守法意識。資料圖片
被告今被判入勞教中心,法官望能重建被告守法意識。資料圖片

曾兩涉風化案皆獲以警司警誡處理的18歲學校總領袖生(Head Prefect),於201914歲時與13歲女同學交往後3度發生關係,早前承認3項與未成年少女非法性交罪。暫委法官彭亮廷今早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指,在警司警誡對被告不具震懾力下,法庭需判以拘禁式刑罰以重建被告守法意識,若不根治,難以相信其不會重犯,考慮後決定判被告入勞教中心。

現年18歲被告WKC,早前承認於201910月至11月,分別在北角及小西灣某單位,3次與未滿16歲的女童X非法性交。

辯方求情指被告在2020年接受兩次警司警誡後,直到2023年皆沒有再犯,而被告在新校操行良好,擔任總領袖生重要角色,相信被告真誠悔改。辯方續指被告出生時被父母遺棄,亦有過度活躍症,案發時年紀輕且無犯罪歷史,現已了解到行為對養父母造成傷害。辯方希望法庭給予被告機會,判予非監禁式刑罰。

彭官複述案情指被告轉校原因是舊校對被告當時被警司警誡一事以記過作處罰,但新校在知道被告再度被警司警誡後,仍認許其為總領袖生。彭官對此表示詫異,不知評定學生的操行標準該當為何,同時亦相信被告於第二次警誡後沒有再犯,是因為在20216月被告已因本案被拘捕。

彭官續指此案乃被告犯案的3次罪行中的首次,其後兩宗案件,分別於20204月於太古城廁所與未成年少女A非法性交,及於同年9月於尖沙咀時鐘酒店非禮女童B,皆以警司警誡處理。彭官指被告接受第一次警誡後仍荒唐地預約酒店,有計劃及預謀地犯案,可見警誡對被告並沒有阻嚇力,其守法意識非常薄弱,開放式刑罰不足以反映刑責,需要判處拘禁式刑罰,以糾正可能已經扭曲了的性觀念。基於案情及犯案次數,彭官決定3項控罪皆判入勞教中心,刑期同時執行。

法庭記者:廖凱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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