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31油麻地站管有3枝雷射筆 30歲盡責子認罪今判囚3月

2023-09-29 15:45

蔡朗賢早前承認831當天管有3枝雷射筆,今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蔡朗賢早前承認831當天管有3枝雷射筆,今判囚3個月。資料圖片

2019年8月31日旺角及太子港鐵站內發生衝突,有多人被捕,其中30歲男接待員當晚在油麻地港鐵站被捕,背包內藏3枝雷射筆,早前承認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裁判官林子康今午在九龍城裁判法院判刑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或有意使用雷射筆,接納被告背景良好,努力工作成為家中經濟支柱,陪同患癌母親接受治療,一力承擔醫療費用,讚揚被告作為兒子表現盡責,終判囚3個月。

林官判刑指當日最大規模示威發生在尖沙咀,快閃示威則出現在旺角及太子港鐵站,而被告蔡朗賢在油麻地港鐵站截停被捕,穿灰上衣衣著與常見示威者有別。林官續指沒有證據顯示被告曾使用其管有的3支2級、3B級及4級雷射筆作不法行為或有任何人受傷或財物損失,而雷射筆藏背囊內無法隨意使用,其中2支更仍有原裝包裝,顯示其無意使用。

林官指本案中被告以錯誤違法方式關心社會,表達對政府施政警方處理手法的異議,帶來人生重大污點,惟接納被告背景良好,父親因故無法繼續擔任的士司機養家,母親患癌需要接受長期治療,被告成為家中經濟支柱,努力工作,陪同母親治療,一力承擔醫療費用,作為兒子表現盡責。林官以6個月監禁為量刑起點,認罪扣減至4個月,並接納案發至今逾4年,檢控過程有延誤,令被告承擔巨大精神壓力,酌情再減刑1個月,判囚3個月。

被告蔡朗賢承認於2019年8月31日在港鐵油麻地站大堂,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攜有攻擊性武器,即3個能發出雷射光束的裝置。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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