裝修工人涉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不成立 官指被告對涉案物品存在不知情

2023-09-28 12:06

被告張煜球獲裁定3項罪名全部不成立。資料圖片
被告張煜球獲裁定3項罪名全部不成立。資料圖片

警方2021年在粉嶺搜獲炸藥原材料,並拘捕兩名涉案男子。其中62歲裝修工人涉於粉嶺一個工廈單位內藏有8支伸縮棍、5枝弓、69枝箭和兩個電槍等。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黃士翔今裁定被告管有攻擊性武器、無牌管有槍械等3罪全部罪脫,黃官指涉事物品屬於被告女兒及收藏於被告女兒房間,被告沒有干涉實屬合情合理,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涉案物品存在知情。

黃官判刑時指,本案的關鍵是控方能否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管有」控罪所指的物品。黃官稱,大部分證物從被告女兒房間搜出,而被告女兒已接近30歲,就算房間沒有上鎖,被告不去理會或干擾女兒物品都不足為奇。控方指房間可藏物品空間不大,但黃官認為,所有在房間的涉案物品都收藏於結他袋和行李箱內,若被告沒有刻意打開查看,便沒法知道內裡是什麼。

黃官續指,弓箭及刀片箭頭都是放在另一房間的黑色盒內,單憑該盒外貌,被告不會知道或懷疑內裡有非法物品。加上被告曾經至少三次容許陌生男子進入單位放下或拿取物品,而陌生男子是女兒的朋友,女兒每次都會先行通知被告,故被告沒有干涉女兒的事情並不出奇。就管有兩個電擊器,黃官指控方不能在毫無合理疑點下證明被告對兩個電擊器的存在知情。

62歲被告張煜球,否認管有攻擊性武器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無牌管有無線電通訊器具和無牌管有槍械共3罪。黃官裁定三項罪名不成立。

法庭記者:蘇芷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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