藉詞做研究非禮兩男童 20歲自閉男判囚4個月6星期
2023-09-26 17:59
患有自閉症的20歲男學生今年3月在港鐵會展站外藉詞做研究,誘騙14歲男童到樓梯間,聞男童的波鞋及用下體隔衣磨擦男童下體;涉案男學生因此被捕,獲法庭保釋後,再於大圍站外公廁非禮另一名16歲男童下體。他在兩案各承認一項猥褻侵犯罪,今(26日)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主任裁判官徐綺薇指,被告在兩案中均藉詞誘騙事主及犯案,心理亦顯示他重犯機會中至偏高,被告更在保釋期間犯案,故判監4個月6星期。
被告張頌康,早前承認於今年3月26日,在港鐵會展站E2出口外猥褻侵犯14歲男童;案情指,他當晚7時許在港灣道泳池觀看男童游泳,在男童離開時,被告上前自稱大學生和做研究,兩人其後走到附近殘廁,被告試圖拉男童入廁所內但不果,被告便帶男童到樓梯間,訛稱要量度及誘騙男童脫鞋, 然後捉住男童的腳來聞 ,其後他要求摸男童內褲,但遭拒絕,被告便傾前及用下體隔衣磨擦男童下體約1秒;男童最終報警,被告翌日被捕後否認犯案,辯稱只屬意外觸碰。
被告在首案提堂獲准保釋後,於今年4月8日再犯下另一案。今次他在大圍港鐵站外的公共交通交匯處公廁內,猥褻侵犯一名16歲男童。此案16歲事主與被告並不相識,當日下午約3時,事主在大埔墟港鐵站登上列車後,被告靠近並邀請事主進行有關運動習慣的問卷調查。
被告尾隨事主在大圍站下車,兩人一起前往涉案公廁,被告拿出泳褲要求事主換上和小便,事主換褲後,被告突然伸手捏事主下體約3秒,事主叫被告住手。被告其後脫下自己的褲子,強逼事主摸被告下體10秒,然後又從後擁抱事主約10秒。被告之後逃去,事主回家後告訴母親及報警;被告在6月6日被捕,他在警誡下稱「我當時情緒失控先會咁做,去摸人,對唔住阿Sir。」
辯方求情時,引述報告指被告在2013年確診自閉症及輕度智障,他難以結識朋友,在校內常遭同輩欺凌和邊緣化,他有看同性色情影片的習慣,有錯誤性觀念,因衝動而犯案;心理報告建議被告接受性別認同障礙診所輔導。辯方指被告已還押112日,希望法庭輕判,讓被告可獲釋及接受輔導。
徐官判刑時,指被告在兩案中都藉詞誘騙男童到公廁等地犯案,其中大圍一案較嚴重,被告直接觸碰男童私處及無視對方反抗,會展站外一案亦是隔住衣服觸碰男童私處,心理報告又指被告重犯機會中度至偏高,加上被告在會展站一案獲保釋後,再犯下大圍一案,終判監4個月6星期。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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