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認罪後尚未同意案情  林景楠伍健偉下周四再訊

2023-09-26 15:47

林景楠(左)及伍健偉(右)將於下周四提訊。資料圖片
林景楠(左)及伍健偉(右)將於下周四提訊。資料圖片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同被控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其中29人在去年6月初一連4天提訊日認罪後,獲交付至高等法院判刑,另外16人否認控罪自今年2月受審至今,暫訂於11月27日結案陳詞。餘下2人伍健偉及林景楠於開審當日正式認罪,惟尚未宣讀並承認案情。司法機構網頁顯示,2人將於下周四上午10時在西九龍法院提訊,預計需時4日。

16名被告不認罪受審,包括吳政亨、鄭達鴻、楊雪盈、彭卓棋、何啟明、劉偉聰、黃碧雲、施德來、何桂藍、陳志全、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柯耀林、李予信和余慧明。當中吳政亨、何桂藍、鄒家成、林卓廷、梁國雄和余慧明現正還押。

31名被告認罪候判,包括戴耀廷、區諾軒、趙家賢、鍾錦麟、袁嘉蔚、梁晃維、徐子見、岑子杰、毛孟靜、馮達浚、劉澤鋒、黃之鋒、譚文豪、李嘉達、譚得志、胡志偉、朱凱廸、張可森、黃子悅、伍健偉、尹兆堅、郭家麒、吳敏兒、譚凱邦、劉頴匡、楊岳橋、范國威、呂智恆、林景楠、岑敖暉和王百羽。除黃子悅、呂智恆及林景楠外,餘人還柙。

由左至右:楊雪盈、黃碧雲、陳志全、李予信及劉偉聰。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楊雪盈、黃碧雲、陳志全、李予信及劉偉聰。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何啟明、施德來、彭卓棋。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何啟明、施德來、彭卓棋。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戴耀廷、趙家賢、楊岳橋及譚文豪。資料圖片
由左至右:戴耀廷、趙家賢、楊岳橋及譚文豪。資料圖片

眾被告全被控於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1月7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其他人串謀,旨在顛覆國家政權,而組織、策劃、實施或者參與實施,以威脅使用武力或其他非法手段,即——(i)為以下目的宣揚、進行或參與一項謀劃,旨在濫用其在當選立法會議員後根據《基本法》第73條受託的職權——(a)在立法會取得大多數控制權,藉以對政府提出的任何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不論當中內容或內容的利弊如何,均不予區別拒絕通過;(b)迫使行政長官根據《基本法》第50條解散立法會,從而癱瘓政府運作;(c)最終導致行政長官因立法會解散和重選的立法會拒絕通過原財政預算案而根據《基本法》第52條而辭職;(ii)為達致上述謀劃,參選或不參選立法會選舉,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參選或不參選該選舉;(iii)承諾或同意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當選立法會議員後,在審核和通過政府的財政預算或公共開支時,按照該謀劃,行使或不行使其根據《基本法》第73條所訂的職權;(iv)承諾或同意在該選舉中當選後,及/或煽動、促使、引致、誘使他人在該選舉中當選後,故意或蓄意不履行,或故意或蓄意疏於履行其立法會議員職責,即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盡忠職守,遵守法律,廉潔奉公,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服務;嚴重干擾、阻撓、破壞香港政權機關依法履行職能的行為。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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