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區議員歐志遠遭律政司追橫額移除費 歐申請命令作廢遭拒

2023-09-15 12:01

法庭裁定歐志遠須支付政府橫額移除費的命令不變。禇樂琪攝
法庭裁定歐志遠須支付政府橫額移除費的命令不變。禇樂琪攝

前屯門區議會主席歐志遠於20152019年間在屯門多處展示24幅橫額,但沒有按地政署規例在幅額上印編號。律政司於2021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歐追討共7600元移除費、利息及訟費等。歐早前缺席審前審核,法庭裁定律政司勝訴。歐不服裁決及申請作廢,暫委審裁官鄺慧渝今(15日)駁回申請,指歐聲稱因疫情緣故而沒有檢查信箱,不知道須在限期內申請作廢,這並不合理;歐另須賠償448.8元訟費。

本案申索人為律政司,代表食物環境衞生署署長提出申索;被告人為歐志遠。申索書指,歐於2015年至2019年期間,未經許可在屯門多處展示24幅橫額,食環署根據《公眾衞生及市政條例》第132章第104C條移除,並多次向歐徵收移除費用及發出繳款通知書,但歐沒有在限期前繳費。

律政司於2021年入稟向歐申索,並排期於2022125日作審前覆核,惟歐缺席聆訊,法庭遂頒下缺席裁決,裁定律政司勝訴,歐須支付約3100元移除費用、4500元訟費及利息,合共逾7600元。直至今年5月,歐才向法庭申請作廢命令,撤回判決。

審裁官今指,歐沒有在法庭頒令後7日限期內提出反對,聲稱因為疫情,沒有去檢查信箱,這並不合理;直到今年1月歐得知法庭已作出判決,但當時疫情完結,歐忙於個人業務,直到他有空時才想起案件和嘗試申請,當中存在嚴重延誤,屬歐的個人選擇,與人無尤;歐又稱以為審訊最重要、不知道要出席覆核聆訊,但歐如果有不清楚,可以向審裁處查詢,卻沒有這樣做。

另外,審裁官亦認為歐在案中並沒有勝訟機會,他沒有按相關規例在涉案橫額上印編號,雖然歐稱其他區議員也是這樣做,但他不能因為他人橫額亦不合規格及沒有被移除,便以為自己行為沒有問題。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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