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区议员欧志远遭律政司追横额移除费 欧申请命令作废遭拒
2023-09-15 12:01
前屯门区议会主席欧志远于2015至2019年间在屯门多处展示24幅横额,但没有按地政署规例在幅额上印编号。律政司于2021年入禀小额钱债审裁处,向欧追讨共7600元移除费、利息及讼费等。欧早前缺席审前审核,法庭裁定律政司胜诉。欧不服裁决及申请作废,暂委审裁官邝慧渝今(15日)驳回申请,指欧声称因疫情缘故而没有检查信箱,不知道须在限期内申请作废,这并不合理;欧另须赔偿448.8元讼费。
本案申索人为律政司,代表食物环境衞生署署长提出申索;被告人为欧志远。申索书指,欧于2015年至2019年期间,未经许可在屯门多处展示24幅横额,食环署根据《公众衞生及市政条例》第132章第104C条移除,并多次向欧徵收移除费用及发出缴款通知书,但欧没有在限期前缴费。
律政司于2021年入禀向欧申索,并排期于2022年12月5日作审前覆核,惟欧缺席聆讯,法庭遂颁下缺席裁决,裁定律政司胜诉,欧须支付约3100元移除费用、4500元讼费及利息,合共逾7600元。直至今年5月,欧才向法庭申请作废命令,撤回判决。
审裁官今指,欧没有在法庭颁令后7日限期内提出反对,声称因为疫情,没有去检查信箱,这并不合理;直到今年1月欧得知法庭已作出判决,但当时疫情完结,欧忙于个人业务,直到他有空时才想起案件和尝试申请,当中存在严重延误,属欧的个人选择,与人无尤;欧又称以为审讯最重要、不知道要出席覆核聆讯,但欧如果有不清楚,可以向审裁处查询,却没有这样做。
另外,审裁官亦认为欧在案中并没有胜讼机会,他没有按相关规例在涉案横额上印编号,虽然欧称其他区议员也是这样做,但他不能因为他人横额亦不合规格及没有被移除,便以为自己行为没有问题。
法庭记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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