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撤「有條件出院令」僅兩成獲批 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稱因會面時間太短

2023-09-09 16:29

「有條件出院令」5年來僅兩成申請獲批,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阮淑茵稱因會面時間太短。資料圖片
「有條件出院令」5年來僅兩成申請獲批,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阮淑茵稱因會面時間太短。資料圖片

政府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過去5年接獲78宗撤銷「有條件出院令」申請,但至今只有約兩成申請獲批。身兼精神健康諮詢委員會委員的阮淑茵表示,由於與患者會面的時間一般僅得半個小時,難以短時間內做出決定,只能靠查閱過往病歷紀錄,導致很多申請被拒。

阮淑茵說,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進行聆訊時,具法律背景的審裁處主席、醫療、社工和其他界別各派出一名代表,與患者及其主診醫生會面,隨後由審裁處成員再商討決定,但會面時間一般不多於半小時。

港大醫學院精神科學系名譽臨床副教授陳國齡表示,醫管局並無就「有條件出院令」指標制訂具體指引,醫生只根據臨床評估暴力風險,他認為可以制定指引,並因應患者情況不一,保留一定空間,維持臨床判斷。

醫務衞生局表示,精神健康覆核審裁處進行聆訊時,只有在主席認為已有充分交流溝通後,才會終止與申請人的會面,隨後主席與委員會與主診醫生進一步研究,作出合理及平衡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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