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余慧明政綱「我若當選 必反對一切議案」

2023-08-24 18:52

初選案被告余慧明繼續任作供。資料圖片
初選案被告余慧明繼續任作供。資料圖片

民主派47人參與「35+」初選,涉嫌計劃立法會過半無差別否決財案被控,16人否認串謀顛覆國家政權罪。被告余慧明今午於西九龍法院交代政綱中列明「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為止」,《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亦不變,並相信合法,預設立場為投票反對議案,會研究政府政策有何流弊作反對理據。 

代表大律師石書銘主問下,余慧明交代2020年6月10日晚上得悉網上流傳〈墨落無悔〉聲明,當時只著眼聲明當中2點內容,認同其意思遂翌日於facebook 發文聯署,其時並不知悉各區曾否討論相關內容,自己從未參與協調會議故也無視其前文後理。余慧明指聯署聲明為展示個人堅定立場,既然聯署故亦認同自己屬抗爭派,並藉此與泛民區分開來。 

余慧明提到同月19日經助手協助填寫初選提名表,自己簽署後翌日交予民主動力,交代當時忙於工作及初選,未有細看表格內容包括共識條款,甚至誤於見證人一欄簽署。余慧明推斷如當時有細看,會認為「35+」計劃目標為民主派議會過半,然而協調會議共識則事不關己。初選提名表附上政綱中列明「我若當選,必定承諾行使反對權利反對一切議案,直至香港政府全面回應五大缺求,缺一不可為止」,余慧明指當時未有細看內容,糾正應為「五大訴求」,又指當時以為提名表中必須附上政綱故特意著人就此設計,從未印製派發。 

余慧明重申政綱雖然如此,但只為展示決心,仍有談判可能,而且可以先實行雙普選,再跟進其餘訴求,來達致「缺一不可」。余慧明表明「會行使反對嘅權利反對一切議案,除非政府係回應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或者當局勢有變,政府回應部份訴求時,難保民意是否仍然堅持五大訴求缺一不可,屆時便會諮詢選民意願。《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查問下,余慧明指出政綱已表明會反對一切議案,選民投票支持自己即認同其政綱,因此會投反對票,並預設立場為投票反對,研究政府政策有何流弊,除非某議案找不到任何反對理由,否則便會以其流弊作反對理據。

《香港國安法》實施後,余慧明交代自己政綱維持不變,但曾修訂宣傳單張及發言,沒有再提及國際戰線,以免瓜田李下,有勾結外國勢力之嫌,亦沒有再使用「推翻」等敏感字眼。余慧明7月7日於facebook發文指「惡法壓境,極權肆虐,香港今後福禍難測⋯⋯我們都必須投票選擇一位在議會內外全力抗爭的候選人,因為我們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余慧明解釋「惡法」指《香港國安法》,因為「條文好模糊,令人觸犯紅線」;「極權」則指港府,因其不顧人民反對《香港國安法》聲音。 

余慧明續解釋內文指「好想顯示到我嘅決心,即使國安法立咗之後,我都唔會恐懼,我都唔會作出讓步,除非政府釋出佢嘅善意,放低佢傲慢嘅身段,同我哋再商討點樣可以再爭取我哋繼續爭取五大訴求。因為我認為爭取五大訴求,係冇違反國安法。」李官倏忽發言指「就算你唔鍾意,都唔可以觸犯(《香港國安法》)」,又問其此前指願意談判,此處卻指「與政權再無斡旋餘地」,是否有誇張成份?余慧明同意指因為談判時要避免自揭底牌。李官再問其是否扮得強硬,余慧明明言如果政權拒絕談判的話,會堅持反對議案,「呢樣嘢我係會講得出做得到㗎」,退讓的理應是政府一方。 

余慧明交代7月9日出席組織者記者會時,相信戴耀廷作為憲法專家的說法,確信初選及其政綱合法。翌日衛生服務界初選出現選民資格認證爭議,各方無法達成共識,最終主辦方宣布初選結果只供參考,不具約束力,余慧明等亦無可奈何。同月14日戴耀廷在衛生服務界初選群組向參選人發訊指「我公開的訊息說35+的目的,是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令特區政府問責。不提否決每一個議案,也不說癱瘓政府。供大家參考。」余慧明否認此曾與組織者討論相關內容。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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