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家健冤案|師爺陳強利認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 押9月中判刑
2023-08-24 10:42
25歲青年馬家健原被控企圖販毒罪成、判囚23年,服刑5年後上訴得直獲撤罪,律師行「師爺」陳強利遭揭發游說馬認罪。陳強利今(24日)在區域法院、法官張潔宜席前承認一項串謀妨礙司法公正罪,續須還押至9月14日判刑。
60歲被告陳強利、報稱退休人士,承認於2017年1月27日至2017年11月21日期間在香港,一同串謀和與馬家健及其他人串謀妨礙司法公正,即關於香港海關案件編號CID/2/104/16的刑事案件:虛假地表示洪智謙從沒要求馬家健收取包裹、及陳述洪智謙並不涉案。
案情指,馬家健於2013年認識洪智謙。馬在2016年同意借出住址給洪收取包裹,同年10月,馬收到洪通知包裹將送達,及後依洪的指示,將領取郵件通知卡轉交給洪的朋友。同年11月,馬被海關拘捕,馬此時才得悉包裹內藏危險藥物,馬在警誡下將上述按洪的指示收取並轉交郵卡一事說出。馬及洪被控販運危險藥物罪,馬於同年11月5日提堂後一直還柙。
2017年1月27日,馬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應訊前,於法院地牢與自稱鍾卓生律師行刑事訴訟部主管的被告陳強利、大律師張曉惠及一名女文員會面,期間被告聲稱由馬的父親聘請,雖然馬本人從沒有延聘任何私人律師,但他相信被告說法,並簽下授權書及正式延聘鍾卓生律師行為其法律代表。
同年3月3日,馬再次在應訊前與被告等3人會面,被告表示馬的案件沒有可爭辯性,沒有機會罪名不成立,相反洪有機會辯護成功。被告向馬出示一份聲明書,建議馬考慮認罪,及指認罪可以獲得減刑,更提出「一招一放」,即假如馬認罪、洪會獲釋,在案中牽連洪對馬沒有好處,如果馬自己一人承擔案件刑責,案情嚴重性會較輕,有機會輕判。
馬表示不想認罪和被判監。被告卻指案件已發展到這地步,著馬自己考慮清楚。馬最終簽署聲明書,該聲明書指馬決定認罪,但該認罪決定必需要在控方不提出證據起訴洪的情況下才有效。第一被告取走該聲明書,及指會安排馬在監禁期間錄取口供。
馬其後又在於壁屋懲教所與張和一名男律師會面,並依張的指示抄寫文件內容,表示自願指示鍾卓生律師行向律政司及海關要求提供補充證供,澄清沒有受任何人指示接收包裹。張將手寫指示帶走,她後來向控方發信作答辯商討,指若控方撤銷針對洪的控罪,馬將會認罪。
被告、張和女文員在同年3月17日再與馬會面。被告將一頁「講稿」交給馬,內容大意為馬早前在口供表示由洪指使收取包裹,是因為洪欠馬錢,而馬實際上是按「強哥」指示收取藏有危險藥物的包裹,以賺取酬勞。被告指示馬記下其内容,如果海關再次錄取口供,馬可以根據講稿作供。控方當日在庭上將控罪修訂為只控告馬。
馬後來轉介東區裁判法院進行4次提訊其中在2017年6月5日,馬簽署聲明書,指決定承認販運罪及同意控方案情;由當日起,馬由張和丘煥法律師事務所代表。同年8月28日,被告再次要求馬簽署聲明書,指決定認罪,但該決定必需在控方不起訴洪的前提下才有效。裁判官同日下令將馬交付高院原訟法庭判處。
同年11月21日,馬在原訟法庭申請撤回認罪答辯,並取消對丘煥法律師事務所的延聘。但馬在2019年4月經審訊後,由陪審團以5比2裁定1項企圖販運危險藥物罪成。直至2021年7月22日,上訴庭才判處馬的定罪上訴得直,撤銷定罪及擱置刑罰。
控方今天透露,被告曾在多間律師行任職,包括上述鍾卓生律師行和丘煥法律師事務所,而被告育有1子1女、但已離婚,被告有15項刑事定罪紀錄,其中8項與不誠實相關,當中包括搶劫和入屋犯法罪等。
辯方大律師陳偉彥求情時,指被告行為沒有對該販毒案造成實質影響,尤其控方確認撤回針對洪的控罪與馬無關,而馬亦是經陪審團審訊後裁定罪成,也沒有證據顯示被告為案中主腦。
辯方又指被告年屆60歲,是一名長期病患,身體有多處疾病,當中最嚴重者為缺血性心臟病,他在這次事件後已打算完全退休,故重犯風險低,而被告已還柙約2年,他已深切反省,被告及早認罪亦反映悔意,望法庭輕判。
同案被告33歲大律師張曉惠,則早前已表示擬不認罪,排期10月5日受審。
法庭記者:王仁昌
---
《星島頭條》APP經已推出最新版本,請立即更新,瀏覽更精彩內容:https://bit.ly/3yLrgYZ
最新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