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歲貴州「古楠木王」慘遭盜割 11人被追責

2023-08-14 17:43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舉行新聞發布會,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破壞森林資源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及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有被告通過盜割方式毀壞國家二級保護野生植物閩楠,法院追究11名被告刑事責任,對罪行最為嚴重的升檔量刑。

據悉,2021年9月至12月間,5名被告在貴州台江縣、劍河縣等地的多處樹森,使用電鋸盜割楠木樹塊,售予另外4被告。有被告收購楠木後,通過郵寄方式又出售給另外2名被告。

經鑑定,涉案樹木為野生閩楠,屬國家二級重點保護野生植物。被告人盜割閩楠共30餘株,其中7株死亡,導致樹齡2600餘年的「古楠木王」被嚴重毀壞;非法交易楠木板料200餘塊,折算立木蓄積2.28余立方米,累計獲利41萬餘元(人民幣‧下同)。

貴州省雷山縣人民法院判決認為,其中5名被告人非法毀壞野生閩楠、出售野生閩楠板料,另6名被告人非法收購涉案閩楠板料,構成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
綜合本案行為對象及被告人自首、認罪認罰等情節,以危害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個月至4年不等,對其中2名被告人適用緩刑,並處罰金人民幣1萬元至6萬元;判令刑事附帶公益訴訟被告陸某州等十五人認購98萬餘元碳匯替代對致死楠木的修復,對「古楠木王」繳納救治修復費29萬餘元,按份承擔懲罰性賠償金15萬餘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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