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00岁贵州「古楠木王」惨遭盗割 11人被追责

2023-08-14 17:43

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森林资源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典型案例。最高法表示,有被告通过盗割方式毁坏国家二级保护野生植物闽楠,法院追究11名被告刑事责任,对罪行最为严重的升档量刑。

据悉,2021年9月至12月间,5名被告在贵州台江县、剑河县等地的多处树森,使用电锯盗割楠木树块,售予另外4被告。有被告收购楠木后,通过邮寄方式又出售给另外2名被告。

经鉴定,涉案树木为野生闽楠,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被告人盗割闽楠共30馀株,其中7株死亡,导致树龄2600馀年的「古楠木王」被严重毁坏;非法交易楠木板料200馀块,折算立木蓄积2.28余立方米,累计获利41万馀元(人民币‧下同)。

贵州省雷山县人民法院判决认为,其中5名被告人非法毁坏野生闽楠、出售野生闽楠板料,另6名被告人非法收购涉案闽楠板料,构成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
综合本案行为对象及被告人自首、认罪认罚等情节,以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11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0个月至4年不等,对其中2名被告人适用缓刑,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至6万元;判令刑事附带公益诉讼被告陆某州等十五人认购98万馀元碳汇替代对致死楠木的修复,对「古楠木王」缴纳救治修复费29万馀元,按份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5万馀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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