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選案|鄒家成承認聯同張可森及梁晃維 發起「墨落無悔」抗爭聲明
2023-08-07 11:57
民主派「35+」初選案續審第100日,被告鄒家成今早(7日)於西九龍法院作供。提到戴耀廷召開記者會宣佈初選參選人毋需簽署任何文件以免製造「DQ紅書」後,鄒家成覺得「有冇咁兒戲」,認為戴做法形同退縮。
鄒家成認為「要簽返啲嘢去展現抗爭意志」,遂聯絡張可森、梁晃維一同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目的在向公眾展示抗爭意志、防範他人敗選後反悔等。
戴耀廷6月開記招稱毋需簽署文件 鄒不滿事前未通知候選人
大律師陳世傑主問下,鄒家成憶述2020年6月9日初選記者會中戴耀廷指,「唔想製造DQ紅書出來畀行政機關DQ候選人」,故初選參選人毋需簽署任何文件,自己翌午得悉,想到協調會議期間戴耀廷一直指會就共同綱領的項目來討論,達成共識的項目會製成文件供各人簽署,「但係喺冇通知過候選人嘅情況下,戴耀廷就突然開記者會話唔需要簽文件,我就覺得有冇咁兒戲呀⋯⋯」
他同時根據2016年經驗所得,「DQ紅線」在於港獨,而協調會議討論內容與港獨無關,「所以我唔明驚啲乜嘢,所以如果因為一啲消息人士又好,施壓又好......而選擇突然宣佈唔需要簽署文件呢,係一個退縮」。
鄒家成先後聯絡月前認識的張可森及梁晃維討論,表明「要簽返啲嘢去展現抗爭意志」,對方同意,遂一同討論發起《墨落無悔 堅定抗爭——抗爭派立場聲明》,向公眾展示抗爭意志、防範其他人初選敗選後繼續參與官方選舉以及供人自願簽署,自行承擔潛在DQ風險,以回應戴耀廷憂慮。
鄒家成澄清《墨落無悔》聲明只屬聲明,而非協議,情況類同民建聯街頭聯署活動,實際上並無約束力,聯署人反悔的話,發起人也無能為力,但聲明面向公眾,反悔者需向選民問責。
鄒家成續指,三人6月10日下午商討約1小時後,由張可森負責執筆起草,6時半完成初稿後,三人再修訂並於8時前定稿,決定於當晚9時發佈。發佈前,3人出於禮貌各自知會非同區參選人,避免場面如同教導同區對手如何參與選舉,並希望聲明面世前有更多人聯署,鄒家成終只聯絡了唯一有儲存電話號碼的參選人黃子悅,對方爽快答應聯署。鄒家成交代9時發佈聲明時,連同發起人共有不足10人聯署,自己當晚或翌早為方便起見,開啟了權限公開的Google文件整理聯署名單,廣傳Google文件網址同時留意facebook上動態來更新名單,最後截至6月12日早上共39人聯署。
鄒:發起聲明為「形成一個表面上嘅共識」
鄒家成解讀聲明以五區為基礎,張可森及梁晃維提供了九龍兩區資訊,自己制訂了聲明末段之外內容結構,而內容中「我們認為,在初選協調會議上已取得共識的共同綱領」中,「共同綱領」指協調會議上所有曾經討論的事項或議程,當中內容不一定屬會議共識;「共識」則指辦初選、辦論壇、「靈童制」替補機制,以及棄選機制其中一個分支「贏咗有得選輸咗冇得選」,亦即聲明第二點內容,而棄選機制另一分支即目標議席則不包括在內。「考慮到立場差異,此一綱領已達致抗爭陣營光譜的最大公因數」中,鄒家成解釋「立場差異」為協調會議中各方爭議而當時未達共識事項。鄒家成根據張可森起草想法指「墨落理應無悔,否則等於失信於選民」一句屬過渡句,以起承上啓下、畫龍點睛之效,帶出聲明2點重點,而其精要之處在向選民交代。
《香港國安法》指定法官李運騰問道,如協調共識為上述4項,大多會公諸於世,那戴耀廷認為有何爭議而候選人不應簽署?鄒家成重申自己得悉戴耀廷說法後亦「有少少詫異」,自己也不清楚其他地區達成了甚麼共識。然而鄒家成指出聲明第一點「我認同『五大訴求,缺一不可』。我會運用基本法賦予立法會的權力,包括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回應五大訴求」並非協調共識,當中前句僅戴耀廷曾於新界東第一次協調會議上表達過的個人意見;後句則為在第二次協調會議上自己修訂戴耀廷說法的動議,由自己默寫出會上說法予張可森,雖非共識但附於聲明當中,因為自己希望推銷這一點,目的在表明「以上聲明,僅為確保抗爭陣營參選人,有最基本的抗爭意志」。
李官追問「會運用」條款中省去「積極」二字,豈不是會減少彈性和含糊,鄒家成同意,直言「可以否決可以唔否決嘅話,我唔知寫來做乜嘢」。鄒家成解釋,發起聲明並非緣於共識,而是希望其他人同意並簽署共識時,「會形成一個表面上嘅共識,就係有某一個數量嘅人同意呢兩點」,惟鄒家成否認藉此向組織者施壓,因為聲明面向公眾。李官引述聲明第一點之末「令相關人士為警暴問責,並重啟政改達致雙普選」,字眼與新界西協調機制協議相關條款接近相同,鄒家成不知何故,指上文由張可森自行撰寫。
法庭記者:陳子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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