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社工發帖公開開槍警全名 藐視法庭判囚21日緩刑一年

2023-07-31 11:11

社工李柏納。
社工李柏納。

36歲男社工涉在網上發帖公開西灣河開槍警員的中文全名,並轉載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違反法庭禁制令及匿名令。案件今於高等法院處理,律政司指社工轉載匿名令新聞同時披露警員全名,反映他明知故犯,公然藐視法庭及挑戰法治,建議判處以月計的監禁式刑罰;社工的代表律師則建議以緩刑方式處理。高浩文法官經考慮後判囚21日,緩刑一年,下令他需向律政司支付訟費5萬元。

申請人為律政司,答辯人為李柏納(Bernard)。事源於法庭在2019年10月25日起頒發禁制令,禁制任何人非法及故意地「起底」警務人員。而同年11月11日發生西灣河警員連開三槍事件,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法官高浩文。
法官高浩文。
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涉案警員及其家人獲批匿名令。

承認案情指,李柏納在2020年6月2日於Facebook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並發帖指:「無人知你個名係XXX」,披露了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李於2020年6月24日因藐視法庭罪被捕,並在警誡下解釋他知悉法庭頒布了匿名令,其行為是爲了喚起市民對西灣河開槍事件的關注。

律政司代表何卓衡大律師指,李柏納故意挑戰法庭權力,分享法庭頒布匿名令的新聞報道,顯示出他明知道匿名令已頒布,但仍公開披露涉案警員的中文全名,蓄意破壞法治。法官需發出清晰訊息指其行為在文明社會不能容忍,建議判以月計的監禁,來達到充分阻嚇作用。何亦提到李早前承認藐視法庭,但在今年4月26日才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李柏納的代表大狀譚俊傑指,李第一時間與警方合作,願意自己曾發布涉案帖文及分享涉案報道,他雖知匿名令已頒布但不知其詳細內容,而他在協助警方調查後已即時刪除涉案帖文,希望法庭以緩刑方式處理。譚指律政司在去年才提出起訴,解釋李需時申請法援,索取法律意見,才會在今年4月表示願意承擔法律責任。

高浩文法官在判詞中透露,辯方求情陳詞指李柏納身為社工,關注社會事件的進展,他2019年看到開槍警射傷學生的影片後深表同情,得知學生反而被控搶劫後十分憤怨,才會一時衝動發表涉案帖文,其帖文只有10人回應及1人分享。李現承認其行為愚蠢魯莽,並向開槍警及其家人誠心致歉,亦擔心他會受社工紀律委員會的紀律處分。

法官認為李柏納在警誡會面時已和盤托出事件及承認他曾發帖,李一直以來品格良好,故接納是次事件只屬一次性事件。法官指李並非知名人士,帖文的回應很少,現在李已知遵守法律的重要性,承諾日後行事謹慎,重犯機會較低。法官特別提到李在發帖後一個月內承認案情,認為律政司過度拖延22個月才提出檢控。

法官經考慮後判囚21日,緩刑一年。關於訟費方面,辯方指李幾近入不敷支,銀行存款只剩5萬元,希望法庭勿判他無法承擔的訟費金額,法官則認為李支付5萬元訟費最為適合。律政司亦指本案是最後一宗違反警察起底禁制令的藐視法庭案件,法官但願事件能告一段落,希望市民能夠從案例中得知遵循法庭命令的必要性。

法庭記者:劉曉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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