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理大衝突「圍魏救趙」4男否認暴動罪受審 法官裁定全部罪成還押待判

2023-07-26 17:47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向警察扔燃燒瓶、磚頭等物。 資料圖
理大衝突期間,有示威者向警察扔燃燒瓶、磚頭等物。 資料圖

2019年11月理大衝突期間,有人在網上發起「圍魏救趙」行動,事後213人在油尖旺一帶被捕。涉及6名男女的案件,其中4男否認暴動罪受審,暫委法官陳慧敏今(26日)午在區域法院裁定4男罪成,判詞指4男均有出庭作供,稱當晚路過油麻地港鐵站外的窄巷、或碧街西面時遭示威者撞倒和圍困,但法官認為其證供不盡不實,終裁定各人暴動罪成,其中1男另攜有鐳射筆、被裁定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4男須還押至9月18日候刑。

4名被告為49歲課程指導員梁少明、27歲排球教練謝建樂、23歲補習老師黃家榮及34歲銷售員張創發,被控於2019年11月18日在油麻地窩打老道與咸美頓街之間的彌敦道一帶,連同其他人參與暴動。

4名被告均有出庭作供及傳召辯方證人,稱自己只是路過,在窄巷內或碧街西面被示威者撞倒或圍困,最終被警察拘捕及送院。梁供稱途經碧街西面打算相約朋友到砵蘭街吃飯;謝供稱進入油麻地港鐵站A1出口的窄巷,打算到砵蘭街接女友到醫院;黃供稱途經彌敦道,為逃避示威者進入了窄巷;張供稱路經彌敦道被示威者撞倒在油麻地站A1出口處,及後被逼到窄巷內。

法官指,梁的證供有違內在或然性及邏輯,無疑是砌詞解釋當晚出現暴動現場的原因,雖然梁在窄巷受傷、失去知覺及送院,但他出現在窄巷絕非偶然,當時彌敦道正發生暴動,梁不在有機會時離開,這是他有意識的選擇,並非誤墮其中而無從離去,唯一合理推論便是梁參與暴動及後被警方追捕而走入窄巷。梁身上另被搜出鐳射筆,終被裁定暴動及在公眾地方管有攻擊性武器罪成。

法官亦拒絕接納其餘3名被告的證供,指各人說法不合情理及不盡不實,其證供明顯是剪裁杜撰,亦裁定暴動罪成。

另外,同案被告20歲郭傑超及25歲劉思彤早前承認暴動罪,亦還押至9月18日判刑。

法庭記者:王仁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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